王又曾(),男,湖南長沙人,台灣通緝犯,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曾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後於2007年因涉掏空、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以及陳水扁政府解除其國策顧問一職。王隨後逃亡美國,是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
2016年5月27日,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於美國10號州際公路陷入五輛車連環追撞的車禍中,當場死亡。
生平
1927年,王又曾出生于湖南长沙,十几岁时投靠舅舅的百货店当学徒。18岁从事日用品、棉纱批发。
1949年,王又曾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据传当时已有二百两黄金的资产;抵台后,资助一百两黄金借朋友用于经营毛巾生意后,但其朋友经营不善倒闭,由王又曾接手。此外,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金晶)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一般认为,王又曾发迹是因为结识曾担任过嘉面、力霸公司董事长的翁明昌(即华隆集团董事长翁大铭的父亲)。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当时翁大铭年仅27岁,因不敌王又曾的势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两家公司的经营权。从此王又曾迅速扩充事业版图,1982年,开设力霸百货,1986年,成立力霸饭店。1992年,政府开放新银行执照,王又曾立刻开设中华银行,接着买下友联产险等金融周边事业。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成為台灣知名企業家。
1990年至2000年間,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總統大選結束後,宋楚瑜、張昭雄支持者從19日凌晨群聚國民黨中央黨部及李登輝總統官邸,要求李登輝下台為選舉負責。下午二時四十分,中央黨部前聚集二、三千名群眾圍住中央黨部南北兩側停車場出入口及大樓門口,群眾情緒失控,時任中常委王又曾抵達黨部後亦遭群眾追打,王又曾在情急之下攀爬黨部旁仁信郵局圍牆欄杆躲近中央黨部。
2000年5月,王又曾獲新任總統陳水扁聘為無給職國策顧問,陳水扁任內11次出訪,他隨行7次。
2007年1月,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金融風波。案发前,王又曾突然以旗下企业的名义向中华银行贷款新台幣8亿元,然后又迅速将资金汇出台湾,因此中華民國政府怀疑他是有预谋地进行。根据中华民国政府掌握的情况,提供新台幣8亿元贷款的是中华银行台北仁爱分行,仁爱分行拨付新台幣8亿元后,资金随即被转出。當月,王又曾於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並申請重整後,以養病為由與妻子王金世英避居上海。1月13日,又轉往美國。在此同時,台灣檢調調查王又曾是否涉嫌掏空或內線交易等金融弊端,初步調查後認為王又曾涉嫌重大。由於王又曾夫婦遲遲不願回台針對相關案情說明,因此台北地檢署已經於1月15日對王又曾夫婦發出通緝令,有效期限為2031年5月,並將兩人列為行政院「十大通緝要犯」,王又曾夫婦的護照也遭中華民國外交部撤銷。2月2日,王又曾夫婦搭機抵達新加坡,企圖逃往緬甸,遭新加坡海關攔截留置。新加坡原欲將王又曾夫婦遣返台灣,但王又曾夫婦大鬧機場不肯就範,新加坡最後將王又曾夫婦遣返美國。王又曾因未持有有效旅行文件及美國簽證,因此在洛杉磯遭到美國移民局留置於聖佩卓拘留中心,直至美西時間8月7日下午四時釋放;王金世英則因擁有美國護照而順利入境美國。3月8日,台北地檢署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107人,王又曾被求處有期徒刑30年及罰款新台幣17億1,000萬元,王金世英則被求處有期徒刑28年及罰款新台幣7億1千萬元。
王又曾在美國雖無資產,不過兒子王令興名下有三棟房產,王金世英也有安利銀行八成股權,資產估計超過4,0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2億元。王又曾在美國過著悠閒生活,多次被媒體目擊外出享美食、逛超市、做足浴按摩、到夜總會與小姐跳舞。
2016年5月27日凌晨1時9分,發生5輛汽車追撞的連環車禍,其中包括王又曾乘坐由他妻子王金世英駕駛的奧迪(Audi)A8,王又曾當場慘死。屍體在事後被加州交通廳的工作人員從燒焦的車體殘骸中拖出,死因註明為因車禍劇烈創傷(traumatic injuries)。
家族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分別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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