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戰爭(),是有組織的暴力衝突,交戰各方將其作戰目標限制在具體明確的目標之內;「具體明確」的體現,一是不動用最大戰爭力量,另一是,可用談判結束戰爭。與全面戰爭相反,有限戰爭限制軍事資源於某些區域,而非尋求徹底打敗或征服敵對國家。歷史上的戰例,如英法之於克里米亞戰爭、美國之於朝鮮戰爭、越南戰爭、英國與阿根廷之於福克蘭群島戰爭等。
核外交與有限戰爭
1950至60的冷戰年代,關於核子武器的外交用途,美國的伯纳德·布罗迪建立核報復理論;則建立核威懾理論,主張在核威懾下的有限戰爭;季辛吉則在《核子兵器與外交政策》倡議在核威慑時代,戰爭應從相互保證毀滅轉向限制核武的有限戰爭。
參考
註腳
參見
- 總體戰
- 核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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