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半

一孩半,又称一胎半独女户二胎,即第一胎是女孩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是1980年代到2015年间,中国大陆19省区农村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其余省份中,六省市(四川、江苏、四个直辖市)农村实行更严格的一孩政策,三省区(海南、宁夏、新疆)农村和两省农村困难户(云南、青海)实行更宽松的两孩政策,西藏农牧区提倡不超过三孩。有专家认为,这一政策助长了重男轻女的观念,是造成中国新生儿性别失调的原因。一孩半政策已被2016年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取代。

历史
1980年起,除部分少数民族和云南、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五省区农村实行更宽松的政策,一胎化政策在全国城乡陆续推行。1981年9月10日,中共中央副主席赵紫阳在中央书记处122次会议上提出了放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方案,一是提倡一胎,允许两胎;二是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妇可以再生一胎。国家计生委党组选择了第二方案,但反对把政策写明。1982年2月9日中央发布的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把政策表述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1982年,仅广东农村困难户实行了一孩半政策,其他地区没有推行。

1984年4月5日,《中央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说:“我们关于计划生育的实质,就是要逐步做到,除城市、城市郊区外,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要逐步做到允许第一胎生女孩的再生第二胎。这一点,只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不公开宣传,并要有一个缓和渐变的过程。”。1989年12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几个重大问题的请示》中说:“在照顾独女户生二胎的问题上,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我们认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党中央决定的,不能认为这是赵紫阳同志个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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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0岁性别比 !! 总和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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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 1.141 ||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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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一孩省份 || 1.157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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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一孩半省份 || 1.214 ||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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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两孩省份 || 1.116 ||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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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半政策的另一问题是,同样是一儿一女的两孩家庭,如果先生女孩后生男孩则符合政策,先生男孩后生女孩则不符合政策,毫无公平性可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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