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奖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军人的一种奖章,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荣誉制度中的第三级。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立功奖章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和三等功奖章。三等功由团、旅批准,团旅长、政治委员授予。二等功由旅、师批准,师旅长、政治委员授予。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军长、政治委员授予。此外,授予高级军官或文职人员的立功奖章还需报请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历史
立功奖章是於1951年4月由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主任杜平和英雄模範勳章一同設立,於1979年首次統一制發,設立目的為促進軍隊的團結及在普通士兵中設立榜樣。立功奖章起初分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特殊四個等級。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启用新式立功奖章,以充分发挥奖励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在這些項目中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提名后,三等功由团、旅批准,二等功由旅、师批准,一等功則由军级单位批准;一旦提名獲得批准,獲奖軍人將參與盛大的頒獎典禮,並獲得奖章、綬帶和證書规定,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依其贡献和影响不同,给予嘉奖。一般而言,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个人获得立功奖章有如下情形,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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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纪念章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纪念章列表
- 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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