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罪案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罪案包括販毒、洗錢、詐騙、人口販賣、貪污、黑市交易和偽造貨幣等。

歷史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1949年至1956年其期間,政府致力於摧毀犯罪組織的影響,以及解決毒品和賭博問題;由於這些改革,中國當時的罪案率顯著下降。以下是1977年至1988年不包括白領犯罪的罪案數字:

青少年犯罪在80年代迅速增加,從1983年時佔總罪案率60.2%上升至1987年的74.3%。

概述
雖然中國實行中央集權的一黨制,犯罪分子的力量也頗為強大。1995年,全國總計查獲超過10萬件非法管有的小型武器,1996年1至7月,全國其中14個省一共搜獲約30萬件非法小型武器,1978年到2003年,估計達500億人民幣被貪污官員走私出境,而他們會透過賄賂減輕自己受到的刑罰,2013年起,習近平和李克強上台後實行反貪腐政策,對減輕中國貪腐情況,頗有助益。

中國曾經有拐賣人口的問題,每年約有10,000-20,000的人口被販賣。婦女通常會被販賣到台灣、泰國、馬來西亞和日本等地進行性交易,而男性會被販賣到世界各地強制勞動,而來自蒙古、緬甸、朝鮮、俄羅斯和越南的婦女和兒童會被販運到中國進行強迫勞動和性奴役。

中國是海洛因的重要產地和轉運站,國內制贩新型毒品、吸毒問題亦日益增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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