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鳴樂器

畫家的名畫「二重奏」中,所顯示的大提琴(最左)、小提琴(左邊演奏者)和魯特琴(右邊演奏者)皆為弦鳴樂器。]]
弦鳴樂器是薩克斯樂器分類法(H&S分類法)中的其中一個主要分類。所使用的編號為“3”。

定義
如果某一件樂器,其發聲體是源於一條或數條弦線,而產生的方法是當該線被固定及伸延於最少兩點之上,再通過絯線自身的振動而產生聲音,該樂器便可稱為「弦鳴樂器」。

歸類方法
子類
注意:以下列表並未有列出所有類別

H&S分類法將弦鳴樂器分為三個子類:

31分類
*該樂器不需要借助共鳴器,或是共鳴器並不是該樂器的必要部份,就算被移除亦不會令該樂器失去發聲。其分類號碼定為31。鋼琴、古鍵琴、齊特琴、各種的箏類,如古箏、日本箏、伽耶琴等皆屬於此類。
:*312.1(全筒型齊特琴):古筝
:*312.2(半筒型齊特琴):古琴、日本筝、伽耶琴、越南箏
:*314.1(全板型齊特琴):
:*314.122(全板型齊特琴,盒形音箱):鋼琴、古鍵琴、(亦有人覺得此乃中國揚琴的原型,但為了區份則以「洋琴」表示)、揚琴
:*314.2(變種板型齊特琴):日本大正琴
:*315.2(有共鳴器槽型齊特琴):

32分類
*該樂器需要借助共鳴器,而共鳴器亦是該樂器的必要部份,移除後該樂器便不能運作,其分類號碼定為32。不少熟識的弦樂器都落入這子類上。
:*321:魯特琴類
::*321.1(弓型魯特琴或里拉琴)
::*321.2(軛型魯特琴或里拉琴)
:::*321.21(弧型軛型):里拉琴
:::*321.22(盒型軛型):克魯斯琴
::*321.3(手把型魯特琴)
:::*321.31(穿過頸型魯特琴):手把通常處於共鳴箱邊的中央位置,好像穿過共鳴箱。
::::*321.311 (碗形音箱):琵琶、椰胡、柳葉琴
::::*321.312 (盒形音箱):班卓琴、三弦、三味線
::::*321.313 (筒形音箱):大部份胡琴均屬這類。
:::*321.32(依附型型魯特琴):手把置於共鳴器旁邊,好像依附著共鳴箱
::::*321.321(依附型弧型魯特琴):曼陀林、巴拉萊卡琴
::::*321.322(依附型盒型魯特琴):各種提琴類(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吉他等)
:*322:豎琴類
::*322.1(無支柱的豎琴):例如插圖中天使常手持的那種
:::*322.11(弧型無支柱豎琴):例如緬甸豎琴「桑高 (Saung gauk)」
:::*322.12(角形無支柱豎琴)
::*322.2(有支柱的豎琴類):現代的各類型豎琴再在此細分
:::*322.21(固定調音豎琴):例如中世紀時代豎琴
::::*322.211(全音型固定調音豎琴):全音音階豎琴
::::*322.212(半音型固定調音豎琴):半音音階豎琴
:::*322.22(可變調音豎琴):即現代豎琴
::::*322.221(人手操控):設有手掣於各條琴弦山上方固定處的豎琴,或供幼童用的小型豎琴
::::*322.222(腳踏操控):演奏用豎琴

*及後加插了33分類,主要是將弦線固定於開口鼓面,並透過不同的弦線張力去斷定,暫時只有於印度的兩種樂器歸入這個子類。

後綴
H&S分類法於每一分類下再設有後綴,提供部份樂器的一些補充資料。就弦鳴樂器而言,設下了以下後綴:
*-1 弦線的震動通過放大器及揚聲器增強。(只限原設計或發聲上本未有考慮擴音的需要,電子樂器歸入另一分類內。
:*-11:使用可拆除式的麥克風。
:*-12:使用可拆除式的拾音器。
*-2:以刮的方聲發聲。
:*-21:刮弦線,如「魔鬼的提琴」。
:*-22 刮固定弦線的接口部份,如部份的。
*-3:以吹動發聲。例如风鸣琴。
*-4:以鎚敲打發聲。如鋼琴。
*-5:以手指撥弦。
*-6:以撥子發聲。
*-7:以弓法發聲(摩擦)。
:*-71:使用琴弓。如提琴類,胡琴類。
:*-72:使用輪。
:*-73:使用帶。
*-8:附有鍵盤。如鋼琴、古鍵琴。
*-9:附有機械裝置。

如出現多於一個特質,該樂器可以使用兩個或以上的後綴。例如古鍵琴的編號是「314.122-6-8」,因為它以撥子勾撥弦線,同時以鍵盤控制撥子。

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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