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球的本地球員()是在香港足球總會定義下的一種球員類型,與外地球員(;俗稱「外援」,來自中國大陸的球員亦會被稱為「國援」或「內援」)相對。
應用
香港足球總會對本地球員及非本地球員的定義,適用於所有由香港足球總會舉辦的賽事,如香港甲組足球聯賽。
當香港球會參與亞洲足球協會舉辦的球會賽事時,如亞洲聯賽冠軍盃、亞洲足協盃等,不會使用香港足球總會的定義來定義外援,而是有另外一套由亞洲足球協會自行訂立的規則。而球員是否具有代表香港足球代表隊參加國際賽的資格,則是根據,因此會有球員在香港賽事中可註冊為本土球員,但未取得於國際賽事代表香港隊上陣的資格,或者須於亞洲球會賽事中註冊為外援的情況。
定義
本地球員
2017年7月前,香港足球總會對於本地球員的定義,乃記錄於《香港足球總會規例》()的第15條。該段對本地球員的定義如下:
在2017年7月,新的《香港足球總會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則》附件II將本地球員重新定義為合資格代表香港足球代表隊出賽者,但在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已經註冊為本地球員者可以豁免。這使得原本非中國籍的球員,除了連續居港7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外,還要放棄原有國籍,加入中國籍及領取香港特區護照才能註冊為本地球員。
外地球員
任何不符合本地球員定義的人士,即屬外地球員。
爭議
史畢斯事件
在香港出生、具有美國及紐西蘭國籍的球員史畢斯(Shay Spitz)於2012年9月加盟香港球會傑志。由於在香港出生的關係,因此可以本地球員身份於香港足球總會的賽事中註冊。根據《入境條例》,史畢斯在香港從事職業球員須申請工作證,但傑志會方並未為史畢斯申請工作證。事後香港足球總會決定不處分傑志,唯足總主席梁孔德表示有關條例過時,而且有灰色地帶,有需要重新審視。
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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