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人的做作性障礙(,簡稱FDIA),其過去常用的舊稱為-{zh-hans;zh-hant|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Mu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簡稱MSBP)或代理型做作性障礙(Factitious disorder by proxy),為一種心理疾病,亦被視為一種兒童虐待形式。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文本修訂版(DSM-5-TR)與《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雖然歷史名詞仍被廣泛使用,但此病症目前已正式歸類於做作性障礙之下。在此病症中,醫學診斷專門下在實施欺騙行為的加害者(通常是照顧者)身上,而受照顧者(如兒童或需照顧的親屬)則被視為虐待的受害者。照顧者會捏造、誇大或誘發受照顧者的身心症狀,藉由扮演照顧者的角色來獲取醫療人員與社會的關注,而非為了實質的金錢或物質利益。在臨床實務中,此病症亦常被稱為醫療兒童虐待(Medical child abuse,簡稱MCA)。
由於行為人常具備一定的醫學知識並頻繁帶受照顧者就醫,此病症的臨床診斷具有一定難度。受影響者常經歷不必要的醫療處置,部分案例中可能因藥物濫用或人為誘發的生理異常而導致殘疾或死亡。臨床處置上通常涉及醫療、社政與司法單位的跨領域協作。
症狀與體徵
行為人會對受照顧者施加身體或心理影響,藉此獲取他人的注意。為了持續將受照顧者留在醫療體系中,行為人可能會歪曲病史、偽造檢驗結果,或直接誘發受照顧者的生理症狀。醫學文獻記錄了超過100種不同的虛構或誘發症狀,其中常見的包括呼吸中止、腹瀉、痙攣、發紺、行為異常、氣喘、過敏與發燒。其他表現還包括生長遲緩、嘔吐、出血、皮疹和反覆感染。
行為人的誘發手段具有多樣性。文獻中記載的行為包括在尿液或糞便樣本中加入血液、糖分或異物,或者加熱體溫計以假造發燒。在直接誘發疾病方面,行為人可能私下注射胰島素引發低血糖,給予催吐藥或瀉藥導致脫水與電解質不平衡,或者給予過量鎮靜劑誘發意識喪失。在牙科臨床觀察中,受影響者口腔內可能出現異常,例如潰瘍、嘴唇撕裂傷、不明原因的牙齒斷裂或嚴重的奶瓶性齲齒。
與一般的身體虐待不同,對他人的做作性障礙往往經過預謀。一般的身體虐待多半是因為兒童的突發行為而引發施虐者的情緒失控,但此症候群的行為則多屬計畫性。醫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為了回應照顧者提出的病史而開立侵入性檢查與治療。若醫師拒絕安排進一步的檢查,照顧者可能會頻繁更換主治醫師或醫療機構,此現象在臨床上稱為「逛醫院」(hospital shopping)。
流行病學
由於診斷具備挑戰性,確切的盛行率難以完全掌握。研究估計,每10萬名16歲以下兒童中約有0.4至2例,而1歲以下嬰兒的發生率則為每10萬人2例。受影響兒童確診時的平均年齡約為4歲,其中超過半數小於2歲,四分之三小於6歲。從症狀出現到確立診斷,平均耗時近2年。四分之一的受影響者有兄弟姊妹,其中部分兄弟姊妹亦曾出現相似的臨床病史。
診斷
醫學文獻指出,對他人的做作性障礙的診斷具備一定複雜度,因為現代兒科醫療高度仰賴家長所提供的病史。臨床指引通常建議由兒科醫師、精神科醫師及社會工作者進行跨領域評估。意大利兒科醫學會的調查顯示,此病的平均延遲診斷時間可能達5年以上。
DSM-5-TR診斷標準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文本修訂版(DSM-5-TR),對他人的做作性障礙的具體診斷標準如下:
臨床觀察特徵
在臨床實務中,醫療人員可能觀察到以下特徵,以協助鑑別評估:
- 病童對常規治療反應不佳,病程發展與已知醫學知識不符。
- 理學檢查和檢驗結果與照顧者提供的病史存在顯著矛盾。
- 照顧者具備豐富的醫學知識,對醫院環境熟悉,並且高度關注病童而不願離開其身邊。
- 面對病童經歷侵入性醫療程序時,照顧者常顯得異常平靜,或主動要求更多的檢查與會診。
- 當照顧者不在身旁時,病童的生理症狀可能減輕或消失。
在部分案例中,醫療機構曾透過隱蔽式攝影機來協助確認診斷。但此類作法在醫學倫理與法律層面常引發討論,多數地區對此有嚴格的規範與限制。在許多司法管轄區,醫療人員依法負有通報疑似虐待行為的義務。
鑑別診斷
做作性障礙在臨床上需與詐病進行區分。兩者皆包含捏造症狀的行為,但詐病具有明確的外部動機(如獲取保險理賠、逃避法律責任或獲取管制藥物),而做作性障礙則缺乏這類明顯的外部物質誘因。亦有部分受影響者成年後對醫療行為產生抗拒或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針對行為人的心理介入常面臨挑戰,因為否認行為是此疾病的常見臨床特徵。部分心理治療模式(如ACCEPTS模式)旨在協助行為人認知行為責任並建立健康的應對策略。然而,由於行為人改變動機的差異,實務上社政與司法單位通常會對家庭重聚採取嚴謹的評估與長期監督。
歷史
1951年,英國醫師首次提出「孟喬森症候群」一詞,用以描述故意捏造自身症狀以獲取醫療關注的成年患者。1977年,兒科醫師觀察到兩起母親故意引起兒童疾病的案例,首次創造「代理型孟喬森症候群」一詞。1987年,唐娜·羅森伯格(Donna Rosenberg)確立該症候群的臨床診斷準則,包含偽造疾病、反覆就醫、行為人否認以及隔離後症狀改善等特徵。
為了將醫學焦點從行為人的心理動機轉移到保護受影響兒童本身,2013年美國兒科學會提議使用「照顧者捏造疾病」(Caregiver-fabricated illness)或「醫療兒童虐待」(Medical child abuse)等詞彙。目前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文本修訂版(DSM-5-TR)及《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中,該疾病的正式診斷名稱統一歸類為「對他人的做作性障礙」(Factitious disorder imposed on another),取代了早期的「代理型做作性障礙」(Factitious disorder by proxy)。
2015年發生於美國密蘇里州的迪迪·布朗夏爾謀殺案:迪迪·布朗夏爾多年來聲稱女兒患有多種慢性疾病,安排其使用輪椅並接受多項不必要的手術。最終女兒吉普賽·蘿絲(Gypsy Rose)與男友合謀將母親殺害。此案因受影響子女最終殺害行為人,在犯罪學與精神醫學界引起廣泛研究與探討。
參見
- 孟喬森症候群
- 虐待兒童
- 詐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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