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第5章是《新约圣经·马太福音》的第5个篇章。
在马太福音5~7章,记载耶稣登山教训门徒,后世称为“登山宝训”,可以视为天国宪法的颁布。
在马太福音5章1节,交代了天国宪法(登山宝训)颁布的地点和接受的对象。耶稣带领在海边呼召跟从祂的门徒,走遍加利利传道施教,吸引许多群众前来,“但祂看见这些群众,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门徒到祂跟前来。”,表明人必须要同基督上到更高之处,才能够聆听、领略诸天的国(在圣经里,山表征国度),不能留在海边(海表征撒但所败坏的世界),也不能留在平原;也表明天国宪法的接受者只是门徒,代表新约的信徒,不包括那些群众,即旧约的犹太人,当然也不包括外邦人。
天国八福
在登山宝训的第一段,马太福音5章3~12节,耶稣提到了8种福气(或9种福气),后世总结为“天国八福”或“真福八端”,即灵里贫穷的人得到天国,哀恸的人得到安慰,温柔的人承受土地,饥渴慕义的人得到饱足,怜悯人的人得到怜悯,清心的人得看见神,制造和平(和合本译为使人和睦)的人得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例如辱骂、毁谤)的人得到天国。。
灵里贫穷的人得天國
第一种福气是:灵里贫穷的人,得到诸天的国。“灵里贫穷”,在和合本译为“虚心”,吕振中译本译为“心灵贫穷”,中文新译本译为“心灵贫乏”。
哀恸的人得安慰
第二种福气是:哀恸的人得安慰。有人领会,哀恸是为了人类在世上生老病死的苦难、因心灵空虚对人生的绝望,世界的黑暗与邪恶,以及“神的荣耀受羞辱,基督被弃绝,圣灵遭阻挠,教会荒凉,己败坏”等各种消极的局面
温柔的人承受土地
第三种福气是:温柔的人承受土地。通常认为“温柔”指温和、谦卑、柔顺,言语带着和气,更是指受辱不抵抗,不与恶人作对;甘心忍受世人的反对。这与世人通过争战得到土地的方法恰好相反。怜悯人的人必蒙怜悯,但不怜恤人的也会得到不蒙怜恤的报应,例如欠一千万银子的恶奴才因不赦免同伴的债,而被交给掌刑的。
清心的人得見神
第六种福气是:清心的人得見神。“清心”的原意是清洁純全,在吕振中译本中译为“心里洁净”,在新译本中译为“心地純洁”。意为心地清洁,圣洁,没有杂念,恶念、贪欲。也有解经家认为是指对神目的专一。
使人和睦為神的兒子
第七种福气是:使人和睦為神的兒子。“使人和睦”在吕振中译本中译为“缔造和平”,在恢复本中译为“制造和平”,在中文新译本中译为“使人和平”。使人和睦包括自己不与人争执,用温柔劝戒人,婉言回答争吵的人 ,不与人争财,情愿受欺吃亏等等和平的生命与和平的性情,若凭此生命性情行事为人,必能成为制造和平的人,彰显神的生命和性情,并得称为神的儿子,即从诸天的国里除去,被人当作无用的尘土。
耶稣又说,天国子民在行为上应该是光,照亮周围黑暗的世界,如同建在山上的城是无法隐藏的;同时也在家中照亮,并且发光的灯不要放在量谷的斗底下,为生活忧虑而遮蔽光;而是放在灯台上,照在人前,让人看见无忧无虑、喜乐赞美受感动,将荣耀归给父。
国度子民的律法
在马太福音5章17~48节,耶稣论到国度子民的律法。他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遵行一切诫命,是在国度里为大的条件。并且,新约信徒照着国度新律法所得的义,其性质和水准将要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照着旧律法所得的义。例如,旧约律法仅仅要求“不可杀人”,而在新约时代,“向弟兄动怒的,难逃审判”;旧约律法仅仅要求“不可奸淫”,而在新约时代,“凡看妇女,有意贪恋她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犯奸淫了;无论谁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不仅对付外面的行为,而且对付心里的内在动机。旧约律法仅仅要求“不可背誓”,而在新约时代,“什么誓都不可起”;旧约律法要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在新约时代,“不要抗拒恶人;反而无论谁打你的右脸,连另一面也转给他”,“要拿你里衣的,连外衣也让给他”,“谁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求你的,就给他;向你借贷的,不可转开不顾他”;旧约律法仅仅要求“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而在新约时代,“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凡此种种,均属极高的要求,完全无法靠人天然的生命达到。因此在最后一节,“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暗指要满足以上要求,只能依靠源自于天父的神圣生命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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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研究
二元论与三元论
在天国八福的第一种福气中,涉及到二元论与三元论的争议。译为“灵”字,则体现了二元论观点。持二元论观点的解经家通常认为意指存心谦卑,承认自己灵性贫乏,表现为不敢自满、自大、自高、骄傲,有过失容易认错,经常感到自己不足愿意认真学习,追求充实长进。但是持三元论观点的解经家则指出,灵里贫穷的意思主要并非是指谦卑,更是指人的灵需要完全倒空,卸去其中旧有的事物,才能领悟并得着诸天的国。三元论者认为,灵与魂不同,是指人最深的部分,人接触神并领悟属灵事物的器官。灵里贫穷被放在首位,是因为人如果灵里贫穷,才有容量让耶稣进来,在人里面建立祂属天的国。。
关于国度的领会
三种审判
在马太福音5章22节,一共提到了对于犹太人的三种审判。第一种审判称为“城门口的审判”,这是一种局限于本地的审判;第二种审判是犹太议会的审判,级别较高,这是由祭司长、长老、律法师和文士组成的犹太人的最高法庭的审判,耶稣和使徒彼得都接受过他们的审判;第三种审判是指犹太教相信,将来耶和华藉着火坑的审判,这也是最高的审判。
关于第三种审判中的“火坑”(希腊文:几欣拿,Gehenna),相当于希伯来文的Ge Hinnom,欣嫩谷,是耶路撒冷城外的一个深谷,是该城堆积各种污物和罪犯的尸体的垃圾场,焚烧的火不熄,于是成为永远的刑罚之处,或火湖(启二十15)的象征。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曾出现多次,也可见于马太福音5章29节、10章28节、18章9节,马可福音9章43节、雅各书3章6节等处。
影响
婚姻制度
在马太福音5章32节所记载耶稣关于不可离婚的命令,后世曾被许多基督教国家定为不允许离婚的法律依据。即除非配偶双方中有一方有婚外性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的要求。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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