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通过于1980年9月11日,而智利自獨立以來,曾先後有過九部不同的憲法。而智利的最後兩次修憲分別是在2005年和2011年。智利實施時間最長的憲法是1833年憲法和1925年版憲法。智利的法系屬於大陸法系。合憲審查由憲法法院負責。
歷史
1833年憲法
1818年,智利正式宣告獨立。隨後,在1822年,智利制訂了第一部憲法。1928年,智利國民議會通過了新憲法。1833年5月25日,該憲法由時任智利總統華金·普列托正式頒佈。
1925年憲法
1925年,智利舉行公投,其目的旨在對1833年憲法進行改革。最終,這次公投通過。同年9月18日,智利正式頒佈新憲法。該憲法規定智利實行三權分立、政教分离;同時,該憲法承認宗教信仰自由、規定智利實施免費的醫療保健和教育;總統任期6年,不得連任;總統同議會均由普選產生。2021年5月15日至16日的制宪大会选举,選出制憲會議的成員。新憲法草案於2022年7月4日公布,但是在同年9月4日的公投被否決。
參見
*憲法
*憲政
來源
外部連結
*[http://www.wipo.int/wipolex/zh/profile.jsp?code=CL 一些智利法律的文本]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107070555/http://www.globalcon.cn/Americas/AmericasOther/text/20080512/113811.shtml 英文版的智利現行憲法]
1981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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