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

此条目列出的是所有已批准生效與未批准生效,且已經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自憲法簽署完成後,已有二十七項修正案經批准,其中前十項統稱權利法案。對美國憲法的修正程序受美國憲法第五條所規定。另有其他許多已向国会提议,但是未向各州提交的。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須經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會議(稱作)的要求,而後才能提呈給各州,並經過四分之三州議會的批准。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修正案是由州議會要求而提出。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採用的方式來批准。

已批准生效的修正案
目前美国宪法共存在二十七項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前十項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由於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聯邦政府權力的限制,因此被统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十七項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在南北戰爭後五年內通過,被稱為重建修正案。只有第十八修正案被其後的第二十一修正案廢除。

未批准生效的憲法修正案
中的十二個修正案中只有其中十個在18世紀被州所批准生效,其中一個在兩個世紀後才被批准]]
有六個修正案已通過國會參眾兩院,但之後至今卻仍沒有得到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所批准。其中四項修正案在技術上還有待州議會的決定(實際上已擱置),其中一項已經過了期限,其中一項已經過了提出該修正案的決議案的期限,雖然這有爭議。

註釋
參考資料

  •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992).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Senate Document No. 103–6). (Johnny H. Killian and George A. Costello, Eds.).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外部連結

  • 「美國憲法:分析與詮釋」: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211012558/http://www.gpoaccess.gov/constitution/browse.html 美國政府印刷局]——官方版本的文檔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115120642/http://supreme.lp.findlaw.com/constitution/index.html FindLaw]——官方文件的版本,原文結合1996年和1998年的補充,但不包括正式版有的前言部分。
** [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onst.html U.S. Constitution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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