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鄉

山地鄉,全稱山地原住民鄉,是依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所設置之地方行政區,此一設置源於日治時期臺灣各地之蕃地,在戰後初期所改制。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2項規定,山地鄉境內以臺灣原住民族為主要居民,其鄉長須經過民選,且必須為原住民族籍者方能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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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共有24個山地鄉,其中面積最大與最小的山地鄉分別是花蓮縣秀林鄉和臺東縣蘭嶼鄉,兩鄉面積分別為1,641.8555平方公里和48.3892平方公里;人口最多與最少的山地鄉分別是花蓮縣秀林鄉和屏東縣霧台鄉,2025年底兩鄉人口分別為17,178人和3,166人;人口密度最高和最低的山地鄉分別是臺東縣的蘭嶼鄉和海端鄉,2025年底兩鄉人口密度分別為每平方公里約108人和每平方公里約5人。

由於蘭嶼鄉在日治時期被劃為臺東郡的蕃地,故其在二戰後被劃歸屬山地鄉,然事實上其為位於太平洋上的一座小島嶼,實際地理環境並非山地,故成為全臺灣唯一地處離島的山地鄉。另外原先尚有臺北縣、桃園縣、臺中縣及高雄縣等4個縣的總計6個山地鄉,後由於2010年12月及2014年12月升格為直轄市,改制成現今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注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参见
*臺灣原住民
*原住民族地區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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