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直省

順直省順直順直地方,亦稱京直順直地區,是近代中国的地名,亦是中國近代時的四地合稱,存在于清末(約1820年代後)至1930年代初期间。是直隸省一省和順天府(京兆地方)、熱河(熱河特別區)、察哈爾(察哈爾特別區)三行政區的合稱,大致相当于今河北省大部區域,天津市、北京市全境,以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山东省的部分區域。

概述
在清代的行政區劃制度中,京師所在的順天府與京師附近(即所稱「京畿」)的直隸省之間的關係較為複雜。儘管順天府在名稱上似為「府」,而一般而言「府」行政區較「省」行政區低一級;但順天府由於是京師所在地,其在行政區劃中的地位與「省」相當,而次一級所屬的四路廳又與「府」相當,因此順天府與直隸省在行政區級別上實為同級;然而同時順天府所屬的州、縣行政區在受順天府管轄外,又被直隸省所兼管,被稱為「順直兼轄區域」。這造成清代文獻對順天府、直隸省之間關係的模糊,縱使在官方編纂的《大清一統志》中,雖然明確記載順天府係與直隸省平級,但行文中依然令人感覺順天府似只是直隸省所轄的「府」而已,使得前後矛盾。在這一背景下,清人在稱呼順天府、直隸省時,便常常不加區分,合併而稱為「順直」「順直地方」「順直省」等。

此外,熱河道雖然在行政區級別確實屬於直隸省,但道光年間之後的清朝晚期,熱河逐漸在實際上成為相對獨立的省級政區,即所謂「熱河都統轄區」,只是在行政區劃上仍被直隸省統屬,而熱河都統亦逐漸總攬了熱河地方事務;民國建立後,1914年熱河地區則正式脫離直隸省

民國建立後,除延續直隸省的設置外,1914年,將首都所在地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正式成為省級行政區;熱河地區正式脫離直隸省統轄並成為省級行政區,成立熱河特別區;察哈爾地區正式脫離直隸省統轄並成為省級行政區,成立察哈爾特別區。不過,儘管這時四地成為了平級的省級行政區,但依然常連稱“順直”。同時,1920年7月直皖戰爭結束後至1922年6月第一次直奉戰爭結束前期間,儘管當時直隸、京兆、熱河、察哈爾曾分屬相互敵對的直系軍閥與奉系軍閥控制,不過也依然連稱“順直”。

1910-1911年:順直諮議局
1907年10月,清朝政府頒佈《著各省速設諮議局》命令,要求各省模仿西方議會在各省建立諮議局。1908年9月30日,直隸省的直隸諮議局籌辦處成立。1909年10月14日(宣統元年九月初一),直隸諮議局正式在天津府成立。當時直隸諮議局尚無權監督或決議順天府等地,甚至起初憲政編查館認為順天府應獨立設立“京師諮議局”,惟在輿情反對下未有成事。經直隸諮議局向時任直隸總督陳夔龍的屢次爭取,陳夔龍再向憲政編查館請示,在1910年10月3日的諮議局第二次常會召開前,憲政編查館告知省議會,明確直隸諮議局在除直隸省外,有對順天府以及熱河、察哈爾的監督權和決議權1911年10月24日,召開第三次常會,不久,因武昌起事爆發被迫中斷。1912年4月19日,順直諮議局奉袁世凱之命改稱順直臨時省議會,不久解散並重新選舉。

1912-1924年:順直臨時省議會、順直省議會
1912年7月8日成立順直臨時省議會,1913年1月10日閉會。1913年3月10日,第一屆順直省議會正式成立,1914年2月28日,在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的袁世凱命令下,順直省議會等各省省議會被解散,1916年洪憲帝制失敗,黎元洪就任大總統,逐漸恢復各省省議會,10月1日,順直省議會正式恢復。1921年8月,第三届順直省議會換届選舉完畢後,在時任直隸省省長的直系軍閥曹銳干預下,同年10月,直隸省議會單方面宣佈脫離獨立,順直省議會事實上已分裂。1922年8月,由於輿情反對激烈,順直省議會再度合組。1923年10月,新當選中華民國大總統的直系軍閥曹錕頒佈《中華民國憲法》後,1924年2月,在時任京兆尹劉夢庚的干預下,原屬順直省議會的京兆(前清順天府)、熱河、察哈爾三行政區單方面宣佈脫離獨立

1918-1928年:順直水利委員會
1920年代初雖已有“華北”概念,但鮮少有“華北水利”之稱,大多稱“順直水利”,即“順天府”“直隸省”,或稱“京直水利”,即“京兆地方”“直隸省”,在狹義上專指海河水系,在廣義上泛指海河流域。1917年,顺直地區發生極大水災,災民達數百萬,揭示了海河水利工程存在的問題。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相關官員與外國駐華外交人員遂就此展開磋商,討論如何治理水利,由於中國政府設立的全國水利局與外國在華人員設立的海河工程局之間分歧頗大,雙方遂提議聯合設立治水機構。1917年11月8日,由英國駐華公使朱邇典爵士代表各國駐華外交團照會中國外交部,提出中外合作組成“聯合委員會”,雙方各派三名代表,並希望由中方的熊希齡擔任會長。由於中國擔心“聯合委員會”這一名稱可能導致中外之間職權的混淆,中方遂提出更名為“順直水利委員會”,經過反復談判後,1918年2月13日中國外交部照會各國駐華外交團,確認設立順直水利委員會,雙方於3月19日召開直隸水利聯合會議最後確認。1918年3月20日,順直水利委員會()正式成立,以京畿一帶水災河工善後事宜處督辦熊希齡為會長,會員6人,分別為直隸省政府代表黃國俊、全國水利局技正楊豹靈、督辦處顧問工程師方維因()3名中方會員,海河工程局總工程司平爵内()、上海浚浦局總工程司海德丹()、總稅務司署巡港司戴理爾()3名外方會員;此後會員屢有變動。1923年3月10日,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授予順直水利委員會關防,成為中國國務院的直轄機構。1928年9月,國民政府建立,順直水利委員會被撤裁,並改組為華北水利委員會,隸屬於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成為常設機關。

1927-1930年:中共順直省委
1927年4月,負責中共在順直地區等中國北方地區工作的中共北方區委書記李大釗被奉系軍閥張作霖下令殺害,中國北方的中共組織亦遭嚴重損失。同月中共五大決定成立中共順直省委。1927年8月1日中共順直省委正式成立,領導中共在中國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察哈尔、热河、绥远、豫北、鲁西和陕北等广大地区党组织的工作。1930年12月底,由於當時直隸省已改為河北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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