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嫔

李常嬪(),葬於北京金山皇族園寢,明朝嘉靖帝朱厚熜之嬪,未知與李敬嬪之妹是否為同一人。

生平
李氏的出生、入宮及去世時間均待考,《明實錄》未有冊封或追封李氏為常嬪的記載。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九月,李拱辰之子李應時上奏進獻李敬嬪之二妹。禮部覆議是否准許選進,嘉靖帝下旨曰:「着查照前例進入」。隨後,禮部上奏請求選定進獻的吉日,但未獲嘉靖帝的旨意。李應時等人多次上奏請求進獻李敬嬪之二妹,禮部根據先前的旨意,指示他們繼續等待。

嘉靖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1546年12月7日),李拱辰因未得到嘉靖帝明確的旨意,於是「自造黄旗二面、大紅段一幅」,上面寫着「屢奉聖旨九次」等字樣,與他的兒子李應時、李應龍親自帶到禮部,當堂聲稱要在當月二十日冬至節日按照前例進獻女兒。禮部查閱以往選取女子的慣例,發現必須經過內外多次挑選,從眾多候選者中選出年貌合適的女子,然後才會將她們引進宮中。禮部考慮到李拱辰曾多次上奏請求,甚至堅持要在冬至日進獻女兒,擔心到時無法阻止他,於是上奏請示嘉靖帝的旨意,並建議令欽天監另選吉日讓李氏的父母將她送至東華門,由內夫人引入宮中,讓內夫人及女官在宮內進行挑選,確認合適之後,再演習禮數,等待嘉靖帝的引見。就此事,嘉靖帝下旨曰:「准於冬至慶宴日,着自東華門入,供饌、賞賜俱照前例行」。傅維鱗撰《明書》稱李敬嬪之妹為「夫人李氏」,未知李常嬪與《明書》中的「夫人李氏」是否為同一人。

目前僅確定李常嬪最晚在《宛署雜記》成書時已經去世,葬於金山皇族園寢。崇禎年間太常寺所輯的《太常續考》稱德妃張氏、徽妃王氏、莊嬪王氏、惠嬪韋氏、常嬪陳氏、常嬪李氏、裕嬪王氏七人各為一墓。據考證,李常嬪應在嘉靖年間(1522年—1566年)去世。《高文端公奏議》中隆慶年間《議裁冗員䟽》記載,在為明穆宗孝懿皇后陵園、靖悼王朱翊鈴、景恭王朱載圳,以及張昭嬪等較晚去世的世宗妃嬪墳墓增設祭祀人員之前,李常嬪已享有官方祭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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