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圣诞之夜空难

黑色圣诞之夜空难是於1946年12月25日圣诞节在中國上海发生的三起空难;由于上海夜间大雾能见度不佳,龙华机场缺乏盲降和夜航设备,机组缺乏相应训练,导致中央航空运输公司48号、中国航空公司140号及115号客机先后坠毁,被称作“黑色圣诞之夜”。当日前往上海的航班中,仅中国航空147号客机成功凭借盲降江湾机场,其余皆坠毁。《》称之为“早期商用航空史中最糟糕之一日”。事故引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国民参政会、監察院、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之多方检举侦查,但因1947年元旦大赦而不了了之。中国航空公司(中航)乃泛美航空与国民政府之合资企业,战时总部位于印度加尔各答,有着运营驼峰航线的丰富经验,战后迁回上海,并开辟了大量还都复员之航线。然而,由于塔台电路故障,该系统在1946年秋季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未能正常运营。经停武汉时,中航115、140、147号航班机组了解到航路天气后,进行了交流,一致决定继续飞行。

中航140号航班
12月25日上午10点15分,由一架道格拉斯DC-3执飞的中航140号航班从重庆珊瑚坝机场起飞,计划经停武昌、南京抵达上海。美籍机长格林伍德()、副驾驶刘林森、报务员金铿。机组随即电询上海塔台可否降落。4时55分,塔台指天气恶劣,天黑后不宜执飞,5时10分又命令航班飞⾼7500米。因武昌机场无夜航与盲降设备,机组决定前往江湾机场。6时40分左右,140号航班抵达上海空域,但盘旋江湾机场上空近⼀个⼩时后,仍无法成功降落,并且因为电力太弱而致通讯仪器部分失灵,无法继续使用江湾机场的地面控制进场系统,江湾机场塔台遂准许转飞龙华机场降落。

国民参政会举行会议,提出临时动议,要求撤换交通部长俞大维及中央、中国两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对于涉事的C-46、C-47两种机型,当时参与调查的民航司司长、戴季陶之子戴安国被迫承认这两种出于战争需要的运输机在美国早已停止使用,且飞机零部件等配置不全,并表示今后停止进口此种机型的飞机。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事后认为航空公司盲降与夜航设备不齐全是造成飞机失事的原因之一,而两航空公司应负“过失致人于死”罪责。12月28日,法院派季苏等三名检察官调查此案。然而,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大赦令,该案便停止侦查。

1947年1月5日,中航121号航班在青岛附近撞山起火,全机42人无人生还。事故后,中航、央航被交通部要求停飞一周。然而复飞后频发的事故令交通部于1月30日再度下令停飞,至3月16日才复飞。自1946年12月到1947年1月间,中国民航业发生八起空难,共136人死伤,仅次于美国16起事故,139人死伤。

參見
其他聖誕節發生的空難

  • 阿塞拜疆航空8243號班機空難

参考文献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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