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管內務府大臣

總管內務府大臣,又稱內務府總管,有時簡稱內務府大臣總管大臣(,音译“包衣昂邦”、“包衣按班”),為清朝至民國期間內務府衙門及所屬內務府堂、七司、三院等五十多餘部門之主管官員,總管皇室宮禁大小事務,由皇帝特簡,無定額。

建置
清軍入關前原設內務府,並有管理包衣牛彔的「包衣昂邦」;崇德元年(1636年),首見「內理事官」,或稱「管理內府事務官」(),直譯為「辦理內務的官員」,但性質皆與內務府設立後的內務府總管有所差異。

順治十一年(1654年),裁撤內務府,改制為十三衙門。十八年(1661年),康熙帝即位,孝莊文皇后及輔政大臣處決宦官吳良輔,裁撤十三衙門,恢復内務府,正式設置內務府總管大臣,特簡内大臣兼任,無專門員額,定品秩為正三品。二年(1663年),以內務府總管大臣兼轄內三院。
雍正十三年(1735年),因光祿寺少卿德爾弼奏請、吏部核議,按照侍郎品級升為從二品。乾隆十四年(1749年)四月,吏部奏准按照侍郎品秩,改為正二品文職。

總管大臣缺,定-{制}-由皇帝於滿洲文武大臣、王公內特簡,或以侍衛處屬郎中、内三院卿(上駟院卿、奉宸苑卿、武備院卿)特簡升用,「俱係親信大臣」。

職掌
總管大臣掌管內務府政令,掌管七司、三院等內府諸衙門之印信、關防,供奉皇室諸多職務,如職員銓選除授、財務收支、宴饗、祭祀、膳食、服飾、服事僕役、賞賜、刑罰、宮苑工程、行宮修護、器物製造、教習訓導等事務無不綜理,並對成果負責。

內務府每日派總管大臣一人值宿於宮中或皇帝行在,如因事不能入值,以郎中等屬官代理入值。

犧牲所值年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慶豐司提供祭祀牛隻過於瘦弱,上諭以内務府大臣一人值年管理犧牲所牛隻餵養,一年一任。

官房租庫值年
京師内外城官房之租課徵收,最初屬於內務府營造司管理,按月徵收,供營造司支出之用。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七月,以内務府大臣一人值年管理,一年一任。道光二十年(1840年)八月,上諭停止選派官房租庫值年。

乾果糖斛值年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十一月,上諭以內務府大臣一人值年兼管乾果糖斛,一年一任,期滿奏請更換。道光二十年(1840年)八月,上諭停止選派乾果糖斛值年。

盛京內務府總管大臣
順治朝,在盛京留置上三旗包衣佐領三名,其中一人掌關防,管理盛京皇莊、果園、牧群,承辦盛京行宮、盛京三陵修繕養護事務,看守及稽查宮殿、庫藏,皇帝東巡出山海關至盛京之間的物資供應。乾隆十七年(1752年)設置盛京總管內務府,轄營造司、廣儲司、掌儀司、都虞司、會計司五司,由盛京將軍(後改東三省總督)兼任盛京總管內務府大臣,統管盛京地區皇室、宫廷、皇陵事務,管轄監督盛京包衣佐領辦事。

參考文獻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