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太多

證明太多(英語:Proving too much),是指論證不只得出了論者想要的結論,還能得出更多顯然錯誤或不合理的結論。

如果接受這種論證,就必須接受那些結論,但那些結論是顯然不可接受的,根據歸謬法,原論證一定有瑕疵,比如前提有問題或推理過程有誤,因而證明太多是推論失效,為一種非形式謬誤。

證明太多的論證,常常取決於「荒謬」結論的規範評斷,因此「證明太多」的說法常常是被挑起以反對被反對的結論的,而這種宣稱也因此常常具有爭議性。一些看法認為,指出對手「證明太多」可以是一種歸謬法的應用。

示例

  • 安瑟莫(Anselm)聲稱「上帝存在,這是因為上帝是可想像的存在中最偉大的,且存在比不存在還偉大」

一些人認為,這說法可能會犯下證明太多的錯誤,因為同樣的理解,可用以證明任何最完美事物的存在,這其中包括島嶼和果凍甜甜圈等等。

注釋
相關條目

  • 歸謬法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