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塔基州州长是美国肯塔基州政府首脑,该州共有62名男性和1名女性出任州长。州长任期四年,自1992年起可连任一次,此后四年内不得再参选。在该州历史上4人曾两度出任州长但任期不连续,另有4人连任两届,现任州长为安迪·贝希尔,于2023年11月7日连任。肯塔基州是美国仅有的5个在举行州长选举的州。
州长权力载于。肯塔基先后制定四部宪法,分别于1792年、1799年、1850年、1891年通过,每部宪法都扩大了州长职权。宪法赋予州长赦免、否决法案、召集议会开会等权力。州长兼任州总司令,并有权执行州内一切法律。州长依法享有广泛任命权,可任命行政部门各内阁及部门职务,不过这项权力在1960年州公务员功绩制实施后受到一定限制。肯塔基州长掌握大量委员会任命权,因此长期被视为美国权力最大的州长之一。此外州长在州合同授予方面有较大裁量权,对议会也有显著影响力,尽管该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逐渐减弱。
州长史大体呈现为单一政党长期主导,但不同时期主导政党不同。第一政党体系时期,肯塔基的联邦党人寥寥无几,民主共和党人于1828年前赢下该州所有州长选举。民主共和党分裂为杰克逊派民主党(现代民主党前身)和国家共和党(后来的辉格党)后,第二政党体系开始形成。自于1828年当选起,辉格党主导州长职位至1851年,其间仅约翰·布里赛特一位民主党人当选。肯塔基州的库克党派投票指数为R+15,是全国民主党州长中最倾向共和党的州。
19世纪50年代辉格党瓦解后,民主党在第三政党体系时期掌控州长职位,惟有一无所知党人例外。1895年,共和党人威廉·奥康奈尔·布拉德利当选,开启州长职位唯一真正两党竞争的时期。自布拉德利当选至1931年,共有5名共和党人、6名民主党人出任肯塔基州长。1931年以来,肯塔基仅有4名共和党人担任州长,其中无人连任。最近一位卸任州长为马特·贝文,在连任选举中落败。
权力与职责
在四部中,列于州长名下的首项权力都是担任州民兵和军事力量总司令。1799年宪法新增规定,除非州议会以决议的方式提出建议,否则州长不得亲率部队上阵。1813年便出现过这种情况,当时曾参加独立战争的州长艾萨克·谢尔比受请率肯塔基部队,在中支援威廉·亨利·哈里森。谢尔比因战功获国会致谢,并获颁国会金质奖章。
四部宪法均赋予州长若干权力与职责,包括执行法律,在州议会下次开会前填补民选职位空缺,减免罚金并行使赦免权。赦免权不适用于弹劾案。涉及叛国罪时,州长赦免仅有效至州议会下一会期结束,州议会可再给予完全赦免。1891年宪法还规定,州长每次收到赦免申请,都必须提交一份说明决定理由的文件,并随时公开供公众查阅。1850年制宪会议已有代表提出这一要求,但当时未获采纳。肯塔基州行政权长期分散于多个民选职位,包括副州长、总检察长、公共账目审计长、司库及若干专员。20世纪后期,肯塔基州政治权力逐渐集中于州长一职。
召集州议会与宣布休会
四部宪法均规定,若州议会两院无法就休会时间达成一致,州长可宣布州议会休会,期限最长四个月。州长还可在“非常情况”下召集州议会。自1799年宪法起,若州府在上次会期后因敌情或传染病而陷入危险,州长可召集州议会在州府以外地点开会。建州初期,天花等疫病威胁民众,这项规定尤为重要。1900年,威廉·格贝尔遇刺后,共和党籍州长曾试图运用这项权力,宣布州议会休会,并改在共和党势力强势的肯塔基州伦敦市重新开会。泰勒称首府发生叛乱,但民主党人拒不服从,既不理会休会令,也拒绝赴伦敦开会。
1891年宪法新增规定,州长召集特别会期时必须说明理由,议会在会期内不得审议其他事项。但宪法并未要求州议会必须在特别会期处理议事。2007年,共和党籍州长厄尼·弗莱彻召集州议会,要求审议一长串事项。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认为,此类事项并不紧急,完全可以等到常会再议。他们称弗莱彻召集特别会期只是为在即将到来的选举前拉抬低迷民调,当时民主党人史蒂夫·贝希尔正挑战其连任。
1799年宪法首次赋予州长否决立法的权力;这项权力与1792年新罕布什尔州宪法、1798年佐治亚州宪法的相关规定大体相同,可能即以二者为蓝本。1891年宪法又赋予州长逐项否决权,但不得用于宪法修正案及按税务目的划分财产类别的法律。州长否决可由州议会两院分别经唱名表决过半数推翻。
预算
在许多州,制定州预算属于立法职能;但肯塔基州法律要求州长在州议会偶数年会期开始后不久,向州议会提交两年期预算草案,交其批准。州长预算过去常仅作小幅修改便获通过,但共和党1999年首次控制州参议院后,预算批准过程争议日增。2002年和2004年,州议会均未能在会期结束前通过预算。这两次均由州长拟定行政支出计划,州政府据此运转,直至州议会重新开会并通过预算。
州长掌握大量委员会任命权,1992年估计约有二千个职位,因此这一职务历来被视为美国权力最大的州级行政职位之一。州长在授予州政府合同时也有很大裁量权,影响力因而进一步扩大。20世纪后半叶,肯塔基州曾试图限制州长将任命权用于政治分肥。哈皮·钱德勒第二任期内发布行政命令,建立功绩制,禁止出于政治原因任免州雇员。其继任者伯特·康布斯又推动州议会通过新的功绩制,使其不致遭行政命令废除。尽管已有功绩制,许多州长仍因滥用任命权受到批评。2005年,厄尼·弗莱彻及其政府多名成员因招聘时违反功绩制遭起诉。后来,作为与总检察长达成协议的一部分,相关指控撤销。
非官方权力
东肯塔基大学教授保罗·布兰查德在《肯塔基百科全书》中写道:“许多观察者认为,州长源于传统、惯例和先例的非官方权力,与其官方权力同样重要。肯塔基州州长通常也是本州政党领袖,往往控制本党出席州党大会和全国党大会的代表团。肯塔基州长在立法事务上虽明文权力不多,却能对州议会施加很大影响,常常亲自挑选两院领导层。,这一报告按惯例每年发表,往往不仅面向州议会,也直接面向全州民众,甚至更重在对公众发声。州长可借此宣扬任内政绩,提出下一会期的具体计划,报告内容常影响该会期议程。肯塔基州媒体大量报道州长行动,许多强势州长也借助媒体争取公众支持,批评政敌。
任职资格与任期
肯塔基州州长候选人必须年满三十岁,并在普选前已在本州居住至少六年。1799年宪法及其后各部宪法将居住年限要求由两年提高至六年。1792年首部州宪法还规定,若候选人因“联邦或本州公务”离州则不受此限。年龄要求在1799年宪法中由三十岁提高至三十五岁,1891年宪法又恢复为三十岁。
前三部州宪法均禁止州长同时担任联邦职务,但现行州宪法已无此规定。1799年宪法还禁止“任何宗教团体牧师”担任州长,这一表述可能针对时任州长詹姆斯·加勒德,他是受按立的浸礼会牧师,多次与州议会发生冲突。牧师不得担任州长的禁令沿用于1850年宪法,至1891年宪法废除。
1891年宪法还规定,任何人若“直接或间接向本州公民提出、接受或明知而传递以致命武器单独决斗的挑战,无论发生于本州内外”,均不得担任任何州职,包括州长。这一规定反映出当时决斗在南方盛行。州长就职誓词如下:
{{cquote|我郑重宣誓:我将拥护美国宪法和本州宪法,只要我仍为肯塔基州公民,便忠于肯塔基州;我将依法尽己所能,忠实履行州长职务。我并郑重宣誓:自现行宪法通过以来,我作为本州公民,从未在本州内外以致命武器与人决斗,也未发出或接受以致命武器决斗的挑战,未担任决斗挑战传递人,也未帮助或协助任何人犯下上述行为。愿上帝助我。1992年州宪法修正案规定,州长和副州长候选人须搭档提名、共同参选。
肯塔基州是美国仅有的五个在奇数年举行州长选举的州之一,这类选举通常称为非大选年选举。州长和副州长决选定于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举行,并于选后第五个星期二就职。1850年宪法将就职日由选后第四个星期二改为第五个星期二。
继任顺位
肯塔基州首部宪法(1792年)规定,现任州长死亡、辞职或遭免职后,在举行新选举前,由肯塔基州参议院议长代理州长。1799年宪法设副州长一职,由副州长兼任参议院议长,但不视为参议院成员。现任州长死亡、辞职或遭免职时,副州长继任州长。州长离州期间,副州长行使州长职权。副州长继任州长后,参议院须从议员中推选一人担任议长,此人随后成为州长继任顺位中的下一人。1850年宪法又规定,若州长死亡、辞职或遭免职时任期尚余两年以上,则举行特别选举补缺,但在此之前仍由副州长暂代。
1891年宪法扩大了继任顺位。若州参议院未开会,因而没有选出的议长,则在现任州长和副州长死亡、辞职或遭免职时,由州务卿代理州长;若州务卿无法任职,则由总检察长代理。州务卿或总检察长随后必须召集州参议院开会选出议长,议长继而成为州长。1992年州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州长离州时由副州长代理州长的规定,也免除了副州长在州参议院的职责,并设肯塔基州参议院议长一职,由州参议员互选产生,主持参议院事务。该修正案还再次调整继任顺位,现行顺序如下:
1813年去世,肯塔基州首次出现继任州长]]
#州长
#副州长
#参议院议长
#总检察长
#审计长
若州长职权转由总检察长或州审计长行使,该官员必须召集州参议院开会选出议长,议长随后继任州长。
肯塔基州历史上首次州长继任发生在1816年州长乔治·麦迪逊去世后。麦迪逊是两度负伤的战争英雄,极受民众爱戴,但就任仅三周便死于肺结核。副州长加布里埃尔·斯劳特继任州长,并立即作出两项极不得人心的人事任命。这些举动激起外界对斯劳特的强烈不满,众议院也出现要求重新选举州长的运动。运动领袖包括年轻的约翰·C·布雷肯里奇,他们主张斯劳特只是“代理州长”,任期应至新州长选出为止。重新选举的要求1815年未能在众议院通过,1817年虽获众议院批准,却又在参议院受挫。斯劳特最终完成麦迪逊余下任期,由此确立一项先例:州长死亡、辞职或遭免职时,副州长永久继任州长。
除麦迪逊外,另有四位州长死于任内,分别是约翰·布里赛特、、约翰·L·赫尔姆和威廉·格贝尔。除格贝尔外,其他几人均为自然死亡。格贝尔则是美国各州唯一遇刺身亡的州长。1899年州长选举争议重重,格贝尔败给威廉·S·泰勒,随后对结果提出异议。州议会审议异议期间,格贝尔中枪。数日后,州议会裁定格贝尔胜选,免去泰勒职务,宣布格贝尔为州长。格贝尔在病榻上宣誓就职,两天后去世;副州长J·C·W·贝克汉姆继任。
共有七位州长在任期结束前辞职,分别是约翰·J·克里滕登、、、奥古斯都·O·斯坦利、哈皮·钱德勒、和温德尔·H·福特。其中六人因出任更高职务辞职:克里滕登获任美國司法部長,其余五人当选联邦参议员。只有贝里亚·马戈芬是在压力下辞职。内战期间,马戈芬同情邦联,其权力遭亲联邦且敌视他的州议会全面掣肘。州政府陷入僵局后,马戈芬同意辞职,条件是由他指定继任者。副州长林恩·博伊德已死于任内,参议院议长约翰·F·菲斯克又非马戈芬属意人选。菲斯克于是辞去议长职务,参议院选出马戈芬属意的詹姆斯·费舍尔·罗宾逊为议长。随后马戈芬辞职,罗宾逊升任州长,菲斯克重新当选州参议院议长。
肯塔基州所有民选官员,包括州长,均可因“任内轻罪”遭弹劾。弹劾条款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负责审判。若被定罪,州长将被免职,并可被禁止此后在本州担任民选职务,遭弹劾的州长还可能在刑事或民事法院受审。
薪俸与住所
历部肯塔基州宪法均规定州长领取薪俸。前三部宪法规定,州长任内不得增减薪俸,现行宪法则将这一规定扩大至所有公职人员。州长薪俸由法律规定,以6万美元为基数,按1984年1月1日至本日历年初的消费者价格指数涨幅调整。2023年,州长年薪为152,181美元。,位于州府法兰克福市国会大道704号。《》规定“州长可无偿使用官邸及其中家具和场地,但官邸家具购置须经财政与行政内阁部长建议。”
肯塔基州首座州长官邸建于詹姆斯·加勒德任州长期间。相传后来的州长托马斯·梅特卡夫和也参与建造,其中梅特卡夫是石匠,莱彻则在父亲的砖厂做工。
职位历史
肯塔基建州前,美国已形成政党。早期肯塔基人大多来自弗吉尼亚,自然倾向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所属的民主共和党,其中詹姆斯·麦迪逊是肯塔基第六任州长乔治·麦迪逊的堂兄弟。联邦党在肯塔基鲜有胜选,也从未有联邦党人出任肯塔基州长。早期肯塔基州长选举中,服兵役经历是选民最看重的条件。
到1820年,联邦党已在全国消亡,但肯塔基很快形成新的政治分野。1819年恐慌使许多肯塔基人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减免问题由此催生两派。支持保护债务人法律者称为“救济派”,支持保护债权人法律者称为“反救济派”。二者虽非正式政党,成员也仍自认为民主共和党人,但两派主导了1820年代肯塔基政治讨论。债务减免争议始于加布里埃尔·斯劳特任内,他属于反救济派。其后两任州长约翰·阿代尔和约瑟夫·德沙则属救济派。两派斗争最终演变为“新旧法院之争”。支持救济的州议会试图废除上诉法院,原因是该院曾裁定若干债务减免措施违宪。1826年底,州议会推翻德沙的否决,恢复旧法院,争议告终。
许多旧法院支持者通常属于州内富裕名流,后来转向1820年代形成的国家共和党,即后来的辉格党。但不能据此认为反救济派整体变成国家共和党,救济派则变成民主党。肯塔基人选择投向哪一党,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信任辉格党创始人、本州出身的亨利·克莱。自托马斯·梅特卡夫1828年当选至约翰·L·赫姆1851年任期结束,只有约翰·布里赛特一位民主党人出任州长。他就任一年半后去世,由副州长、国家共和党人詹姆斯·特纳·莫尔黑德继任。
1850年代初辉格党瓦解后,许多前辉格党人加入一无所知党(即美国党),查尔斯·S·莫尔黑德1855年即以该党身份当选州长。内战前夕,宗派矛盾笼罩肯塔基。虽然多数肯塔基人首先主张维护联邦,但一群邦联同情者自行在拉塞尔维尔集会,成立肯塔基州邦联政府。这个临时政府从未取代法兰克福的民选州政府,但仍有两人担任肯塔基邦联州长。
内战结束至1895年,肯塔基人连续选出多位同情邦联的波旁民主党人担任州长,其中詹姆斯·B·麦克里和西蒙·玻利瓦尔·巴克纳曾在邦联军队服役。1895年,威廉·奥康奈尔·布拉德利当选肯塔基州首位共和党州长,打破民主党长期优势,也开启了肯塔基州长选举长达三十年的真正两党竞争。自布拉德利当选至1931年,共有5名共和党人、6名民主党人出任肯塔基州长。1931年以来,肯塔基仅有4名共和党人担任州长,其中无人连任。最近一位卸任州长为马特·贝文,他在连任选举中落败。现任州长为安迪·贝希尔他于2023年11月7日连任。目前肯塔基州共有62名男性和1名女性出任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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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http://governor.ky.gov/ 肯塔基州州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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