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通

陈顺通(1895年—1949年),民国时期航运巨头,中国船王,浙江宁波人。陈顺通旗下的船运公司为中国大陆统一和之后的为抗日战争都做出过重要贡献。

生平
大清光绪二十二年(丙申年腊月,1897年1月),生于浙江宁波府。祖籍鄞县。生于一贫苦家庭,年仅14岁,于1909年,赴上海打拼。

1939年6月,抗日战争中为防止日军登陆,保卫宁波港,中威轮船公司旗下“太平”轮自沉于镇海招宝山海防:

第一阶段
“中威船案”起源在抗日战争前夕的中国上海,并因抗日战争、日方违约为发端。陈家第一代陈顺通为主要人物。

  • 1936年6月,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与陈顺通的中威轮船公司在上海签订合同,日方获得租用中威公司6000多吨的“顺丰”号轮船,租期准一年。
  • 1936年10月,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又与陈顺通的中威轮船公司在上海签订合同,日方获得租用中威公司5000多吨的“新太平”号轮船,租期准一年。
  • 1937年,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租船合同期满,但租用的“顺丰”与“新太平”两轮船却下落不明,迟迟不能交付给陈的中威轮船公司。同时,日本侵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 1937年年底,因日军侵华,中威轮船公司的业务被迫全面停止,所有航线中断。
  • 1938年12月,陈得知,中威轮船公司的“新太平”号在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营运时,已于日本北海道附近海域触礁沉没。
  • 1947年,日本战败,陈顺通经同盟国军方渠道得知,自己旗下的两艘轮船均已在二战中沉没。其中,“新太平”号轮船沉没于1938年。而“顺丰”号轮船于1944年12月在南中国海触水雷沉没。
  • 陈顺通因此一病不起,于1949年11月在上海病逝,遗嘱责成长子陈洽群,不论艰难险阻,向日方索赔,讨回公道、追回企业损失。

第二阶段
“中威船案”主要进展发生在香港、日本之间,以陈家第二代陈洽群为主要人物

第四阶段
“中威船案”在最近获得解决,并引发关于中日关系的讨论。

  • 2014年4月19日周六,上海海事法院在浙江宁波舟山港扣押日本三井轮船公司的一艘货轮"BAOSTEEL EMOTION"号,因三井之前未执行上海海事法院之前关于“中威船案”的判决。
  • 之后,日本主流媒体和各大传媒都详尽报导此事,有日本评论认为“在对于二战赔偿,中国人起诉日本企业案件上,日企目前面临不利局面”。并有认为中国政府对日外交态度不缓和、立场鲜明。
  • 2014年4月23日,日本三井公司向上海法院支付约4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6亿元)赔偿。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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