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字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黄梅。中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曉春(譜名炳濚),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员、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
生平
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獲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為斐陶斐榮譽學會(The Phi Tau Phi Scholastic Honor Society)榮譽會員。
東京審判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判決書起草及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中國立場。但因未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遭到中華民國政府通緝,該提名也就未能獲得後續任命。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平,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此後,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並被造反派抄家。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壽68歲。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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