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县,秦朝时置县,辖区在今杭州市西部。
至东晋、刘宋之际,“余杭”开始有了更为汉化的解释。现存最早有关“余杭”解释的文献为唐代《元和郡县志》所引刘宋《吴兴记》“秦始皇三十七年,将上会稽,除由此地,回立为县,舍舟航于此,仍以为名”,以“杭”通“航”,将“余杭”之名与秦始皇东巡联系到一起。秦始皇东巡之说经过历代方志演绎变为了“禹航”之说,此说最早可以追溯到北宋《太平寰宇记》和《太平御览》,二书均错误引用《郡国志》称“夏禹东去,舍航登陆于此,乃以为名”,而历代《余杭县志》皆因袭此说。实际上《郡国志》并无此论,而南梁刘昭在补注中仅引述秦始皇东巡之说,并以地理不合质疑:“始皇所过乃在钱唐、富春,岂近余杭之界乎?”“禹航”说自唐宋以来流传甚广,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则是“禹航”说的集大成者:“杭州之名,相传神禹抽水,会诸侯于会稽,至此舍杭登陆,因名禹杭……杭者,方舟也……所谓方舟,殆今浮桥是也。盖神禹至此,溪壑萦回,造杭以渡,越人思之,且传其制,遂名余杭耳。”。
历史沿革
春秋时期,其地属越國。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余杭县的最早记载,见于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余杭者,秦始皇至会稽经此,立为县。”当代研究者指出,余杭县初属江胡郡。是秦始皇东巡會稽郡的结果之一,亦是对“吴越故地镇抚的缩影”。当时,余杭县县域基本囊括今杭州市西境大部,包括今余杭区、富阳区、建德市、临安区和桐庐县一带。
西汉初年,余杭县曾短暂属于韩信楚国江南部分。汉高帝六年(前201年),韩信楚国国除,會稽郡、鄣郡改属劉賈的荆国;高帝十一年(前196),淮南王英布反,刘贾被杀,国除。高帝十二年,立沛侯劉濞为吴王,以故荆国为其封地。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削吴国会稽郡,诏书甫至,吴国遂反。平定七国之乱后,属会稽郡管辖的余杭县,再次回到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下。相关文献所记,汉朝时,从余杭县南境拆分出富春县(即日后的富阳县)。但一说法存在争议,或称秦末时已有富春县,或据楚系青铜器——“富春大夫”甑相关铭文,猜测楚国曾设置过富春县。清朝时,今余杭区和临平区区域分属余杭县、钱塘县和仁和县。1935年,浙江省设行政督察區。余杭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7年,余杭县属浙江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今仁和街道)。
1958年10月,进行人民公社化,原属杭县的4个区成立10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撤销区建制。余杭全县则成立跃进(后称余杭)、仓前、石鸽、长命、仁爱(后称潘板桥)、双溪、黄湖等7个公社。同时,撤销余杭县建制,并入临安县。
1961年3月,将原余杭县境域从临安县析出,划入钱塘联社。4月,撤销钱塘联社,改为县建制,定名余杭县。县城设于临平镇,隶属杭州市。同时,正式设立余杭镇(今余杭街道)。笕桥公社和上泗公社全部、留下公社的大部分同划入杭州市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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