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央银行(;MLCTS:mran ma nuing ngam taw ba hui bhan,;,简称CBM),系缅甸联邦共和国的中央銀行。主要负责发行缅元并实施适宜的货币政策,以维持缅元之价值。还负责担任政府的经济事务顾问,负责监管金融机构,保管外汇储备,并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同国际组织进行业务往来。
历史沿革
1885年前处于君主时代的缅甸国内使用铜币,当时政府并无央行机构。到了1885年,英国从印度侵入缅甸,随即在缅甸国内设立印度储备银行分行并开始发行“卢比”货币。1943年日本侵入缅甸,废止英属银行并发行了新货币,几年后日本战败退出缅甸。然而不久后英国就再次入侵缅甸,后重新发行了“卢比”货币。
在1948年缅甸宣布独立的前一年,自治政府颁布了《1947年缅甸联邦银行法》(Act of Union Bank of Burma of 1947),翌年1948年4月3日缅甸联邦银行()成立,并依照法案接管了印度储备银行仰光分行。但此时的缅甸联邦银行并没有办法行使全部的央行职能,无力发行本国货币,因而决定设立缅甸货币委员会为货币管理机构,并加入英磅区继续沿用“卢比”。后来到了1952年7月1日,《缅甸联邦银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Act)发布,缅甸联邦银正式宣布发行缅元,而缅甸货币委员会则并入缅甸联邦银行。但国内此时仍无独立制造货币的能力,所以依旧由英国承製。一直持续到1957年,缅甸成立了自己的印钞厂,开始独立发行货币。该法案明确了中央银行行长的职权以及赋予央行更多独立的自主权,使之更加符合国际管理规范。从此缅甸中央银行脱离财政和税收部管辖,开始以独立机构身份运作,今后在缅甸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作用。
目标与职能
目标
缅甸中央银行的目标为维持国内市场的物价稳定,以及保持缅元之货币价值。
职能
缅甸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有:
*1、发行国家法定货币缅元,并行使政府的银行职能;
*2、担任政府的经济事务顾问;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国营和私营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4、担任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5、代理政府保管外汇储备,并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同国际组织进行业务往来;
组织结构
缅甸中央银行截至2012年共有各级雇员1127名。行内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行长兼任董事会主席,在行长之下设有部门为:
历任行长
参见
*缅甸
*缅元
*缅甸经济
*缅甸银行列表
外部链接
*在2013年颁布生效之《[http://www.cbm.gov.mm/sites/default/files/cbm_law_unofficial_translation_29-7-2013_1.pdf 缅甸中央银行法] 》全文(官方出版非正式译本);
*在[http://mm.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官网] 上的[http://mm.mofcom.gov.cn/ 主页]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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