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麗曼(),生於中國江西省南昌市,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50年到台灣後對其身為國軍軍官的丈夫進行策反,遭到中華民國政府情治單位偵破逮捕,並以煽惑軍人叛亂罪判處死刑。
生平
章麗曼出生於江西省南昌市地主家庭,畢業于九江高等師範學校(九江学院前身之一)。其父於1932年去世,1939年,對日抗戰期間,與其母陳佩蘭移居到江西吉安,在吉安縣政府做辦事員,與國軍軍官王建文結婚。國共內戰期間,其夫王建文被派往台灣,其子王曉波與其二女隨行,其母陳佩蘭也一同前往,章麗曼留在上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章麗曼進入華東新聞學院,畢業後在新華社工作,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進入台灣工作委員會。
1950年,王建文透過關係,欲把章麗曼接到台灣。中共官方同意放行,章麗曼到達台灣,擔任地下情報人員,在廣州與張玉惠建立交通,並約定通信暗號,告知是否策反成功。王建文時任憲兵八兵團三營營長,章麗曼自香港抵台後勸說丈夫投共卻遭到嚴詞駁斥而作罷。章麗曼因此寄信香港中共情治交通員張玉惠已約定暗號「平安」即策反失敗。由於情治單位懷疑章麗曼來自匪區,因此長期監控,並截獲其寄往香港中共情報交通站信件。
1953年情治機關收網將張麗曼逮捕審訊,1953年5月8日被以煽惑軍人叛亂罪判處死刑,同年8月18日逕行槍決於水源路刑場。其夫遭牽連,以知匪不報罪名,被判刑7年。
家庭
與王建文生有一子二女,其子王曉波。
2013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建立的无名英雄广场上,將章麗曼列名在紀念碑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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