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长子县化肥厂污染水源事故是指在1987年1月2日,由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化肥厂引起的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事故。经山西省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次事故中,饮用污染水的共有7个单位23628人,引起以消化道症状为主的急性中毒反应的有15457人。
背景
在此水源事故发生之前,长子县化肥厂对南漳河水的污染已有10年之久。
长子县化肥厂于1971年开始筹建,1976年正式投产。该厂从选址、设计、施工直至投产均未考虑对环境的污染,也没有防治污染的措施。投产后,每天排放含有氨氮、氰化物、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3000吨左右。这些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南漳河。而南漳河是当时长治市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化肥厂下游惠丰机械厂、淮海机械厂自备电厂的生产用水和1.8万多名职工、家属的生活用水就取自该河。
迫于外界压力,长子县化肥厂从1983年2月至12月曾采取了蓄水农灌不向河中排污措施,但后来水满外溢,土坝决口,从1984年2月起,污水又直接排入南漳河。
1985年5月,长子县化肥厂因产品滞销而停产。1986年9月5日,长子县化肥厂在不具备废水综合治理条件的状况下恢复了生产,使大量超标污水又源源流入南漳河。,工廠部分设备受腐蚀;淮海机械厂自备电厂20余万尾罗非鱼死亡;惠丰机械厂废品率大幅上升,当月军品外贸任务未能完成,收入减少333.5万元
该事故被列为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环境新闻之一。
参见
- 碳酸氢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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