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郡為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該郡隸屬新竹州。
竹南郡役所設於竹南街,管轄竹南街、頭分街、三灣-{庄}-、南-{庄}-、造橋-{庄}-、後龍-{庄}-以及不設街-{庄}-的蕃地。轄域即今竹南鎮、頭份市、後龍鎮、三灣鄉、-{南庄鄉}-、造橋鄉等地。
統計
後續發展
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竹南郡及竹東郡合併為竹南縣,為該地方政制的18個二級縣之。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州廳-郡-街、-{庄}-各級行政區改稱縣-區-鎮、鄉,竹南郡改稱竹南區。1950年竹南區與苗栗區、大湖區合併成立苗栗縣管轄。
參考文獻與網站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http://140.115.170.1/Hakka_historyTeach/abstract_detail.php?sn=255 台灣接管綱要專題研究報告]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804123728/http://www.moi.gov.tw/dca/regime02_c01.asp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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