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耕太郎

田中耕太郎(,)是日本的法学者、法哲学者,曾任东京帝国大学(今东京大学)大学法学部长、第1次吉田内阁文部大臣、第二任最高裁判所长官、帝國學士院會員。

生平
田中耕太郎出生於鹿兒島縣鹿兒島市,是法官兼檢察官田中秀夫的長子。他的父親來自佐賀郡岸島郡喜多方村(今武雄市)。

高中二年級時,他進入岡山中學就讀。之後,由於父親調任新潟中學,他也轉學至新潟中學,並於1908年(明治41年)畢業於福岡縣立修友館中學。他修友館的同學包括青山學院院長小坂學城,兩人是摯友。他同時考上第一高等學校和海軍學院,在父親的勸說下,他選擇了第一高等學校。1911年(明治44年)從第一高校德語系畢業後,他進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政法系)學習法律。在學習期間,他於1914年(大正三年)以最高分通過了高級公務員考試行政部。 1915年(大正四年),他以優異成績畢業於東京大學,並獲天皇賞賜銀表。他的同學包括唐澤俊樹等人。

他曾在內​​務省工作,但一年半後便退休了。 1917年(大正6年),他成為東京帝國大學的助理教授。大約在同一時期,他經修猶館第一高等學校及東京大學的高年級學生塚本虎次郎介紹,結識了無宗派基督徒內村勘藏,並接受了內村勘藏的指導。

在歐洲和美國學習後,他於1923年(大正12年)成為東京帝國大學的教授,教授商法。 1924年(大正13年),他與商法系前任系主任松本烝治的女兒峰子結婚。在峰子的影響下,他逐漸確信天主教信仰。1926年4月(大正15年),他接受了上智大學首任校長赫爾曼·霍夫曼的洗禮,教父是岩下宗一。岩下宗一神父是第一高等中學和東京大學的高年級學生。隨著田中對天主教的了解加深,他開始看到法律和國家的正面,而此前他一直認為法律和國家是必要的惡。這激發了他對研究的熱情,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包括他在商法領域開創性的「商業色彩理論」和他的代表作《世界法理論》。 1929年(昭和4年),他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1937年(昭和12年),他成為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部長。

1939年5月至10月(昭和14年),他受外務省美洲局委派訪問南美洲,包括巴西和阿根廷。途中,他參觀了紐約世界博覽會。1941年5月(昭和16年),他當選為帝國學士院院士(日本學士院的前身)。

1945年10月(昭和20年),他被任命為文部省學校教育局局長。1946年2月21日,他以教育監察官的身份在全國教育科長會議上發表講話,指出《教育敕令》是自然法則。同年5月,他加入吉田內閣,擔任文部大臣。作為文部大臣,他簽署了日本憲法。同年6月,他被任命為貴族院議員。

1947年,他競選參議員並當選,名列第六。他是綠風會成員,並參與起草了該組織的綱領。在擔任文部部長期間,他繼續致力於推動《教育基本法》的頒布。

1950年,他辭去參議院議員職務,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是唯一一位從內閣大臣晉升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他的首席大法官任期長達3889天,是史上任期最長的。就任同年,他訪問了美國。他獲得了福特漢姆大學授予的榮譽法學博士學位和喬治城大學授予的榮譽學位。同年8月16日,他覲見了昭和天皇,並向天皇贈送了幾部著作。

針對1949年三淵大法官擔任院長期間最高法院發生的冤案,他於1950年6月24日裁定,對涉案的四名法官處以1萬日元的罰款。

1953年1月,他在法學會期刊《法曹時報》上撰文,強調維護法庭秩序的重要性。他列舉了具體事例,例如:「禁止任何意圖擾亂法庭秩序的旁聽者進入法庭。威脅法官或其家人的電報將被視為妨礙司法公正或脅迫罪。被告人隱瞞姓名和地址的權利不予承認。」他強調了法院的威望以及消除訴訟程序幹擾的重要性。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