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签证政策要求前往蒙古国的访客若不符合免签证入境要求,须办理签证,部分国家的公民可以办理落地签证或电子签证,其他国家的公民则需要从蒙古国驻外机构申请签证。
在抵达蒙古国时,访客的护照剩余有效期应当在6个月以上。
签证政策
计划在蒙古国停留30天以上的访客须在首次入境后的7天内前往位于乌兰巴托的蒙古国移民局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即使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在出境时会被扣留并处以罚款。1997年以前,前往蒙古国的个人游客在申请签证时须提供蒙古国公民或在蒙外国人开具的邀请函,此后为了提振旅游业,蒙古国政府简化了签证政策。
蒙古国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曾对42个国家的公民实施单方面免签证政策。
免签证
以下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签证入境蒙古国。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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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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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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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临时性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德国公民不受此限)
1 -180天內最多免簽入境90天。
另外,持有以下国家护照的旅客如能出示官方开具的邀请函可免签证入境蒙古国并停留不超过90天:
;非普通护照
持有由東盟(除菲律賓外)、阿爾巴尼亞、阿根廷(90天)、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90天)、保加利亞、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厄瓜多爾(90天)、德國、希臘、香港(14天)、匈牙利、印度、科威特、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代夫、馬耳他、澳門(90天)、墨西哥、尼泊爾、朝鮮、巴拉圭、秘魯、菲律賓(21天)、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韓國(90天)、瑞士、土耳其、土庫曼斯坦、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烏克蘭(90天)發放的外交、官方或公務護照,以及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法國、意大利和英國發放的外交護照的持有人,無需簽證即可進入蒙古,最長停留30天(除非另有說明)。
持有由馬爾代夫、新加坡和土耳其發放的特殊護照的持有人,無需簽證即可進入蒙古,最長停留3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持有公務普通護照的,無需簽證即可進入蒙古,最長停留30天。
持有聯合國通行證、聯合國專門機構官員及國際刑警組織旅行證件的持有人,若以旅遊、商務或居留為目的前往蒙古,無需簽證即可停留最長30天。
落地签证
以下国家的公民可在成吉思汗国际机场办理可停留30天的旅游落地签证,须填妥签证申请表、提供护照照片(3.5 x 4.5厘米)并提供酒店或住宿预订单以及离境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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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证
以下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以申请电子签证入境蒙古国:
电子签证政策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电子签证申请可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有条件落地签证
在保证人向蒙古国移民局提交请求后,从没有蒙古国驻外机构的国家出发,持有确认函或预办签证且有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和护照照片的旅客可以在成吉思汗国际机场申请单次有效的入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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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蒙古国公民签证要求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https://immigration.gov.mn/zh/ 蒙古国移民局]
*[http://consul.mn/eng/index.php 蒙古国外交部领事司]
*[https://evisa.mn/ 蒙古国电子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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