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祚

商周祚(),字明兼,號等軒,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以《詩經》中浙江鄉試举人第二十八名,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第三名,中三甲進士,都察院觀政,三十年授福建邵武縣知縣。三十六年行取礼部主事,三十八年考选,四十年擢户科給事中,四十二年巡视十庫,四十四年會試同考,四十六年升太僕寺少卿。萬曆四十八年(1619年),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任內不徵民間一錢,抗擊倭寇,擒斬盜賊。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人佔據澎湖,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艦隊司令雷約茲(Cornelis Reijersz),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俞咨皋接任。

天啓三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周祚以京察被調用南京。天啓五年(1625年),起任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两广总督。次年升南京工部尚書,崇祯元年改任南京兵部尚书,以母年老,称病請求归养,鄉居十载。崇祯十年(1637年),复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不久因屢違聖意被革職,返歸故里。南明弘光政權時擔任吏部尚書,於1646年(清順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監國魯元年)六月与阁臣方逢年、张国维、谢三宾,尚书宋之普等人降清。

遺迹
商周祚墓地在绍兴县兰亭镇联合村(今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聯和村),其墓地在文革前还保存完好,规模极大,墓前有一甬道,一个墓道牌坊,两侧摆放着石人、石马、石虎、石羊、石狮各一对,後毁于文革。

家族
曾祖行太僕寺卿商廷試,辛丑進士。祖父隆慶五年進士、太僕寺左少卿商為正。

父親商維河。母親劉氏。重慶下。弟商周初(崇禎元年進士)、商周祐、商周祺、商周礽、商周祥。

次女商景徽,適徐咸清(?—1689年)。外孫女徐昭華適諸生駱加采,有“徐都講”之稱。工楷隸,善畫,尤工畫蝶。有《花間集》、《徐都講詩》。

三女商景蘭(?—1688年),適蘇松總督祁彪佳(1603年—1645年)。外孫祁理孫(1627年—1687年)娶張德蕙(張萼女兒,張萼和祁彪佳是表兄弟又是連襟,即張萼為其姨丈)。外孫女祁德淵適姜廷梧(戶部尚書姜一洪少子),五子五女;外曾孫姜兆熊、姜兆鵬。

女兒商景莘,早逝,適張萼(張岱堂弟,祁彪佳二姨父張聯芳的兒子,是祁彪佳的表弟:即商景莘嫁给三姐夫的表弟)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 澎湖風櫃尾荷蘭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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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遭搗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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