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civilian attack
|title=2014年贵阳公交纵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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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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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014年2月27日
|time=12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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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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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pons=汽油
|fatalities=6人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事故原因认定为刑事案件。
2015年4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纵火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同时查明,2013年8月30日,苏大华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邀其兄苏大波共同打伤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家人。王某某受轻伤,王某某父亲、孩子受轻微伤。法院宣判,苏大华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大华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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