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灵芝(),中国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的一个女中国共产党党员,因保护共軍軍粮和共軍转移,被阎锡山逮捕,经審判后被判處死刑,年17岁,行刑時被国军挖去右眼及用侧刀切成三段。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民政厅追认她为“刘胡兰式女烈士”,并修建了烈士陵园和尹灵芝烈士纪念馆。其出生的小镇亦被命名为尹灵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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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灵芝(),中国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的一个女中国共产党党员,因保护共軍軍粮和共軍转移,被阎锡山逮捕,经審判后被判處死刑,年17岁,行刑時被国军挖去右眼及用侧刀切成三段。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民政厅追认她为“刘胡兰式女烈士”,并修建了烈士陵园和尹灵芝烈士纪念馆。其出生的小镇亦被命名为尹灵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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