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用生

王用生(),河南林县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辽宁地区代表。

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2018年4月,到龄退休,后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外部董事、中国电信集团外部董事。2023年7月2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2024年1月5日,被开除公职,取消待遇,移送司法机关。1月11日,王用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用生作出逮捕决定。4月1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王用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公诉方指控,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王用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10月21日,吉林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用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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