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象璜

方象璜(),字雪岷,浙江嚴州府遂安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曾師從徐常遇學習古琴。清順治八年(1651年)選貢應天中式,順治十六年(1659年)二甲舉進士。授湖廣荊州府推官,宜都縣、公安縣有強盜案,縣捕向懷林等十八人將嫌疑犯逮捕入獄,象璜懷疑受到冤枉,再三查證,後果逮捕到盜匪,將冤枉者釋放。

後來改任江南合肥縣知縣,下車住宿包公祠,寫下詩說: 「誓將黽勉,清節是砥;倘不恤民,有如此水!」隨後除去火耗,改革積弊,協助百姓償還漕米七百餘石,百姓感激他的恩德。後來辭官回故鄉,家徒四壁,以撰述自娛。康熙十七年(1678年)薦博學鴻詞,未及應考。

家族
曾祖方可正,福建壽寧知縣,誥贈翰林院编修,累贈大學士,崇祀名宦、鄉賢。祖父方逢年,天啓壬戌進士,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父方成都,廪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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