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謀(),字仲為,號芑川,小名觀,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人,清朝學官。
生平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科福建鄉試舉人,後科場不順,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任寧德縣儒學訓導。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任台灣府儒學訓導,隸屬於台灣道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台灣府境內之教育行政部分,受台灣府儒學教授制約,該官職亦通常為閩籍,讀書的語音可較與台灣話相通,事實上,教學上也以閩語發音為主,官話為輔。任臺灣府儒學訓導時期,觀風問俗,針砭社會問題,曾言臺灣綠營班兵除白晝劫奪財物擄掠婦女之外,更開妓館、開鴉片煙渣館、開當舖、設賭局詐財及放高利貸營生。咸豐三年(1853年)夏季,劉家謀病卒於任內。
參考資料
;書目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引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