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燦(),清朝末年官員。
生平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以五品銜補用知縣、福建候補庫大使代理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一職,八月到任,駐紮臺東卑南,專司東臺灣治安與原住民事務。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以「不恤番情、挪用口糧、擅離職守、苛派學費」革職,聽候查辦,十月卸任。
註釋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陳燦(),清朝末年官員。
生平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以五品銜補用知縣、福建候補庫大使代理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一職,八月到任,駐紮臺東卑南,專司東臺灣治安與原住民事務。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以「不恤番情、挪用口糧、擅離職守、苛派學費」革職,聽候查辦,十月卸任。
註釋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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