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签证由隸屬外交部的移民總局()簽發,意在規範和便利移民的流動。除獲得免簽證資格的國家的公民外,外國公民入境哥斯達黎加均需提前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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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證
下列國家/地區的護照持有人無需簽證即可訪問哥斯達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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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護照有效期剩下至少1天
2 — 護照有效期剩下至少3個月
3 — 包括澳大利亞、丹麥、法國、荷蘭、新西蘭、挪威、英國、美國的海外領土
持公务護照的公民可以不需要簽證逗留最長30天。
中國、哥倫比亞、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印度尼西亞、摩洛哥、泰國和越南的外交或公務護照不需要簽證。
替代簽證
如果持有以下國家/地區的有效多次入境簽證或居留許可的话,可以免簽證進入哥斯達黎加30天。使用居留許可證時,有效期必須在5個月以上。
參見
*哥斯達黎加駐外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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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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