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汞公约》,是一部全面对汞进行规制的国际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
2013年10月9日,在曾發生水俣病的日本熊本縣水俣市舉行會議開幕式,與會各國代表並於當天在該市進行公害視察,10月10日、11日兩天在熊本市的會議中正式通过公約。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规定,2020年后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普通照明用途的荧光灯。公约还将煤炭火力发电站的大气排放列为规制对象。规定新设施自公约生效起5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及“最佳环境实践”(BEP)。现有设施需要在10年内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定排放管理目标及排放限度值等。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2020年10月16日,中国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另見
*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官方网站]
-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Portals/11/documents/Booklets/Minamata%20Convention%20on%20Mercury_booklet_Chinese.pdf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官方网站上的正文与附件中文版]
- [http://www.unep.org/hazardoussubstances/Portals/9/Mercury/Documents/INC5/5_7_c_annex_advance.pdf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全文](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08/t20170816_419736.htm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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