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身份证件。
简介
1988年5月22日,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的精神,下发了《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的通知》,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通知》的主要精神包括:
该《通知》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的填写进行了说明,例如“持证人职务、军衔如有变动,由连以上单位续填,并加盖批准首长印章。义务兵选取为士官或士官晋升后,如士兵证过期应换發新的士兵证,如没有过期可不换發新的士兵证,在军衔栏填写新的军衔并加盖批准首长印章即可。 ”
2016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职工证》,四证均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监制。自此,之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取代。
《义务兵证》证件号码统一采取“兵”冠字头加数字的编码形式,证件编号与存留档案的《士兵登记表》唯一编号一致,新增加密二维码;证件为本芯式,封皮颜色为正红色,背面凹烫“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监制”字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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