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郡

倫敦郡()是一個存在於1889年至1965年間的英格蘭的郡,相當於今天的內倫敦。本身是根據《1888年當地政府法令》選出郡政府的一個郡,由倫敦郡议会管理,最初郡议会只有很少的一部份職能,後來才慢慢壯大起來。郡议会很少參與管理倫敦市的事務,而是交由之前就存在的倫敦市法團。被泰晤士河分成南北兩個部份。東北與埃塞克斯郡、東南與肯特郡、西南與薩里郡、北部與米德爾塞克斯郡接壤。最高點是北部的漢普斯特德荒野,海拔。

歷史
創建
倫敦當地政府自1855年開始進行改革。因此大都会工程委员会也應運而生,為都會區提供基礎設施服務。漸漸地該委員會成爲了當地實質性的管理機構和服務提供者。為方便死亡週報表的發佈,註冊總署將米德爾塞克斯郡、薩里郡和肯特郡的一部份標記為都會區(the Metropolis),而倫敦工作委員會的勢力也拓展到了這裡。或創立十個與議會選區對應的市法團。因為倫敦市法團的強勢,這些嘗試全部以失敗告終。最終到《1888年當地政府法令》和郡政廳引入後才得以實現。

組成
1900年,在倫敦郡政廳成立11年後,《1899年倫敦政府法令》將該郡分作28個都會自治市。這些自治市一舉取代了古代的教會委員會和地區委員會成為二級行政機構。

倫敦市(不是都會自治市)

人口減少
整個存在期間,倫敦郡的人口都在不斷減少。1901年倫敦郡人口450萬,到1961年時已經只有320萬。1931年“大倫敦”(當時的倫敦警察廳轄區加上倫敦市)的居民中居住在郡內的比郡外的還要少。下表顯示的是倫敦郡所存在期間的幾次人口普查數據:

†倫敦市和柏孟塞、貝斯納爾格林、芬司伯里、霍爾本、聖馬麗伯恩、聖潘克拉斯、肖迪奇、南華克、斯特普尼和威斯敏斯特都會自治市。

‡巴特西、切爾西、伊靈斯頓、肯辛頓、蘭貝斯和帕丁頓都會自治市。

§坎伯威爾、德特福德、富勒姆、格林威治、哈克尼、漢默史密斯、漢普斯特德、劉易舍姆、波普拉、斯托克紐因頓、旺茲沃思和伍爾維奇都會自治市。

#大倫敦里居住在郡外的人口。

廢除
1965年倫敦被更大的大倫敦取代,後者覆蓋了幾乎整個米德爾塞克斯郡,以及薩里郡、肯特郡、埃塞克斯郡和赫特福德郡的一部份地區。此後倫敦郡便成為內倫敦。28個都會自治市也整合成了12個內倫敦自治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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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001021022/http://www.visionofbritain.org.uk/bound_map_page.jsp?first=true&u_id=10041790&c_id=10001043 County of London boundary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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