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簡稱陸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海峽兩岸關係事務的主管機關,成立於1991年1月,專責統籌處理涉及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之政務,並視情形委託民間團體中介處理涉及海峽兩岸之特定事務。此外,在香港及澳門各設有辦事機構。其主要對口單位為中國大陸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亦掛有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銜牌),但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後兩岸關係趨於對峙,雙方目前近乎無直接往來。

沿革
1987年11月蔣經國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民間往來日趨密切。1988年8月,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陸工作會報」,撤銷原「行政院對匪經濟作戰策劃小組」(對外代號「力行小組」),協調各主管機關處理有關兩岸事務。

1990年4月,行政院擬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1991年1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月28日總統令公布制定,據以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991年2月8日,海峽交流基金會經陸委會許可完成財團法人登記,3月9日正式對外服務;同年4月9日與陸委會簽訂委託契約,處理有關兩岸談判對話、文書查驗證、民眾探親商務旅行往來糾紛調處等涉及公權力之相關業務。

1991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隨後裁撤,業務移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國家統一委員會,其組織條例廢止。2010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組改後將改制更名為「大陸委員會」,且蒙藏委員會在此次修正中被移出行政院所設各委員會之列,引發外界揣想未來可能裁撤後併入該會。

2017年5月22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蒙藏委員會裁撤後業務由陸委會、文化部與外交部承接。其中將由陸委會承接原蒙藏會的情勢蒐整與研判業務。2018年5月16日,《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完成朝野協商。5月22日三讀通過,副主委3人改為2人為政務職、1人為常任職。

2018年6月13日,總統令公布制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摘去「行政院」前銜,更名為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訂於同年7月2日施行。

組織
委員、顧問與諮詢委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政務2人、常務1人)
***主任秘書
***委員(17~27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目前委員包含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文化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業部部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銀行總裁與國家安全局局長
****顧問/諮詢委員:目前遴聘之顧問有4人,諮詢委員有21人。顧問列席本會委員會議;本會並每月召開諮詢委員會議。

內部單位
設6處5室
*綜合規劃處
**第一科/ 民意調查及綜合業務
**第二科/ 策略規劃
**第三科/ 大陸情勢研判
**第四科/ 政策研究
**資研中心/ 兩岸資訊服務及本會出版管理
*文教處
**第一科/ 文教相關中介團體督導、體育交流業務
**第二科/ 教育及學術科技交流業務
**第三科/ 藝文、宗教交流及綜合業務
**第四科/ 大眾傳播交流業務
*經濟處
**第一科/ 臺商輔導、服務及大陸投資業務
**第二科/ 旅行、涉外經貿及陸資來臺業務
**第三科/ 兩岸經貿、財金及綜合業務
**第四科/ 農漁、環保及「小三通」業務
**第五科/ 交通、航運及郵電業務
*法政處
**第一科/ 衛生綜合業務
**第二科/ 中介事務
**第三科/ 司法業務暨專業交流
**第四科/ 法律事務
**第五科/ 社會交流暨移民事務
*港澳蒙藏處
**第一科/ 情勢之蒐集與研判
**第二科/ 居民之聯繫、接待與交流業務
**第三科/ 政策及法規之研究及規劃
**第四科/ 綜合管考工作
*聯絡處
**第一科/ 國會聯繫及其相關諮詢服務
**第二科/ 新聞發布與聯繫、禮賓
**第三科/ 大陸政策宣導及綜合業務
**第四科/ 海外聯絡、政策宣導及資料編譯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秘書室
*資訊室

;任務編組
*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下設諮詢服務組、專案管理組及行政庶務組

外派機構
由于受兩岸互不承認主權與一个中国的影响,大陆委员会目前不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香港、澳門外)设外派机关或機構。

  • 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駐地機構名: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駐地機構名: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半官方機構
*海峽交流基金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歷任主任委員
稱呼問題
以往中國大陸的媒體報導中,「大陸委員會」是唯一得以照原名稱呼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部會(極少數媒體仍稱之「臺灣當局大陸事務部門」)。而其他部會在报导中皆回避原名,如稱內政部為「內政部門」、法務部為「法務部門」或「司法部門」等等。

2014年2月間,時任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訪問中國大陸,中共的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國臺灣網等媒體,都依循其官方用語,称王郁琦为“台湾方面大陆委员会负责人”,在第一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现场,国務院臺灣辦公室发给媒体的手册中,也依此称谓。

大型調查
調查赴陸藝人轉發武統貼文事件
2025年5月14日,主任委員邱垂正表示,對於部分在陸發展的台灣藝人在特定時間點轉發中共圖文,這樣的行為恐涉及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必須依法嚴查懲處。15日副主任委員梁文傑補充說明時表示,懲處言論標準與懲處名單正在處理中,對於應該懲處哪些言論尚待精確界定,懲處哪些台灣藝人還在決定中,待有具體結果會對外報告,但強調,倘若藝人以經紀公司代為操作為理由,不會被認定、採納,因為是藝人去委託經紀公司做出行為,所以當事人還是不能夠卸責;其實懲處是為了讓藝人在陸發展時有理由拒絕中共政治動員要求,並提到,倘若唱和中共行為在台灣沒有獲得任何懲罰,這些在陸發展的藝人被要求在特定時間點表態支持武統台灣、支持對台軍演時,其將完全沒有拒絕的理由,政府對於這些行為加以懲處,反而是讓在陸發展的藝人有更自由空間。

統計
2025年1月到10月,陸委會接獲通告,178人在陸“失联、遭留置盘查、或者限制人身自由”。陸委會呼籲“务必谨慎思考前往中国的必要性”。

参见
相关组织

  •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同時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屬中共中央機構)
  •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協會)
  • 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公設財團法人)
  •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公設財團法人)

参考文献
引用
注釋
来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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