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階)」為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化遺產廳,其辦公場所為被評定的不動產「望德堂坊」之一部]]
澳門的文化遗产保護制度由2013年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訂定。依據該法,「文化遗产」是指「具重要文化價值的文明或文化見證、且應特別加以維護和弘揚的財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前者進一步分為「被評定的不動產」與「被評定的動產」。被評定的不動產()又稱文物建築,分為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建築群()及場所()。《文化遺產保護法》取代了葡屬澳門1984年的法令第五六/八四/M號《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的保護》與1992年的法令第八三/九二/M號」延續為《文化遺產保護法》體制下被評定的不動產、2019年、2021年、2024年評定了4批不動產,另於2018年單獨評定了荔枝碗船廠片區,連同《文化遺產保護法》之前的不動產,數量統計如下:
列表
以下的列表中的地區、代號、名稱、位置出自澳門文化遺產網,評定年份出自法令或行政法規。
紀念物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
建築群
場所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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