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今长治市已公布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60年
- 第二批:1963年3月
- 第三批:1999年11月2日
- 第四批:2007年底,公布155处,名单不详
- 第五批:2012年12月,公布59处,退出1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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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 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境内的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今长治市已公布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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