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平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平顺县已公布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2年2月,平顺县有县保46处。
- 第一批:公布时间不详,名单不详
- 第二批:共公布43处,名单不详,其中:
** 古遗址(2处)
** 古墓葬(1处)
** 古建筑(32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列表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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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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