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文物保护单位

长治县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今长治县已公布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至第四批:公布时间不详,截至第五批公布前有7处
  • 第五批:2011年9月19日,共公布48处

列表
相关条目

  • 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境内的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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