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文物保护单位

长治市郊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长治市郊区已公布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90年,公布8处
  • 第二批:2011年,公布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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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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