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长治市郊区已公布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90年,公布8处
- 第二批:2011年,公布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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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 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境内的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参考文献
长治市郊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长治市郊区已公布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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