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长治市城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长治市城区已公布两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2006年,名单不详
  • 第二批:2012年1月21日,共22处,包括:

** 古遗址(4处)
** 古墓葬(1处)
** 古建筑(9处)
** 石窟寺及石刻(2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处)

列表
相关条目

  • 山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境内的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长治市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