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6年制定的文件,2006年12月5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文件加剧了中国经济“国进民退”的现象。

背景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

然而,当时对中共十五大的这一决定存在不同理解。经过讨论,1999年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规定为三个行业一个领域:三个行业是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的行业,一个领域是高新技术产业和重要行业的骨干企业。

2003年,国资委组建。此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分布趋于合理,户数由2003年的196户减少到2006年的161户,其中137户已经确定主业范围。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公司制企业的户数比重自2002年的30%提高至2006的64%。但中央企业行业分布面过宽,截至2006年,在国民经济95个大类的行业中涉足86个行业;中央企业资源配置不合理,在同一行业或领域内业务重叠交叉;中央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截至2006年,90%以上的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缺乏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或大企业集团;中央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负担重。

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2006年国资委提出《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转发了国资委的上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

2006年12月18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2010年,中央企业布局将更加合理、实力明显提高、控制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战略性重组,企业户数要调整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到50户将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他还表示:

影响
2013年,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谈到该文件时表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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