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檟

張檟(),字叔養,號心吾,江西建昌府新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五十八名進士。授婺源縣知縣。四十三年七月授湖廣道試監察御史,巡按山西,因疏救鄒應龍,四十四年十一月被逮入京,廷杖六十,黜为民。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起復原職,巡按直隸,二年十月升任尚寶司卿,曾经弹劾大学士高拱。四年十月考察以不謹闲住。

以丘橓、周世選薦,萬曆十三年六月起任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次年,升任應天府府丞。萬曆十五年四月擔任大理寺左少卿,十二月升應天府府尹。萬曆十七年六月擔任南京大理寺卿;萬曆十八年正月任南京工部右侍郎。二十一年二月考察致仕。萬曆三十三年七月賜祭葬,三十四年贈南京工部尚書。

家族
曾祖張維德,義官;祖父張廷用,義官;父張蕙,母上官氏。永感下。兄张栋(监生)、张杞。弟张寀。

有子張應祥、張應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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