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的一种对虐待行为的罪名。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禁闭、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此罪名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由于虐待罪包括了故意和过失致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两种情况,而仅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远低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轻纵罪犯。

司法实践中,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故意重伤或致人死亡案件,仅被判定为虐待罪是为常见,如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董姗姗被虐待致死案、方洋洋案。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文章提及广州市白云区生母、继父故意虐待、打死轻度智障儿子的案件,指若被打死的非其亲生子,这两人则可能被处以死刑。实际上,两人因家长身份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2002年相关报道中,面对对施暴者是否存在量刑过轻的质疑,白云区法院有关人士解释称,两被告人行为虽然非常恶劣,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该犯罪行为与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虐待罪的实施者不以杀人及故意伤害为目的,实施的对象也仅限于是家庭成员,故主观恶性不及故意伤人罪及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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