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葡文縮寫:)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部門,負責協助制訂和執行經濟活動範疇、知識產權範疇以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範疇的經濟政策。前身為經濟司,該司代司長為戴建業。
2020年12月28日,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公佈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經濟局重組並更名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2021年2月1日生效。
職責
- 在其職責範圍內協助制訂經濟政策及發展產業;
- 簽發工業場所牌照和編製工業紀錄,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簽發牌照予進行燃料產品商業活動的企業、轉運企業、稅務倉庫、免稅商店及法律規定屬經濟局負責簽發牌照的其他非工業場所,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 簽發對外貿易活動准照;
- 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限量制度;
- 根據法律規定,簽發特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 協助制訂管理知識產權的政策,並執行有關工作;
- 執行消費稅規章;
- 推動會展業發展;
- 統籌和協調特區參與國際及區域的經濟組織及會議的工作,並在其活動領域內負責履行已作的承諾;
- 當上項所指的工作不屬其職責,但屬經濟性質時,協助和參與該等工作;
- 監察對在特區生產的產品製造程序、經濟活動及須獲發牌照的其他活動的法律遵守情況,並監察經營人及有關場所;
- 根據法律規定,監察其他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
- 促進和維持公平的營商環境;
- 根據法律規定或行政長官的指示,執行其他工作。
組織法例
- [http://bo.io.gov.mo/bo/i/2003/25/regadm15_cn.asp 第15/2003號行政法規(2003年6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 廢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
- [http://bo.io.gov.mo/bo/i/2010/27/ordem57_cn.asp 第57/2010號行政命令(2010年7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經濟局人員編制。]
- [http://bo.io.gov.mo/bo/i/2011/33/regadm27_cn.asp 第27/2011號行政法規(2011年8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架構
*局长
*副局长
**行政暨财政处
**资讯处
** 对外贸易管理厅
*** 对外贸易处
*** 产地来源签证发处
** 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
** 知识产权厅
** 经济活动稽查厅
*** 产地来源稽查处
*** 工商业稽查处
** 对外经济关系厅
*** 国际经济事务处
*** 区域经济事务处
** 牌照暨消费税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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