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葡文簡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轄下部門。該局於2000年11月6日成立,前身是司法事務局,2016年1月1日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合併,繼承兩局職能並繼續使用現名。2025年10月31日,印務局併入法務局,由法務局繼承兩局職能並重組組織架構。
職能
法務局的職能包括以下項目:
- 協助制定法務政策,並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制的完善進行研究及提出建議;
- 執行集中統籌立法工作,協助制定立法計劃並監督其執行;
- 草擬及協助草擬屬行政長官及政府權限的法律提案、規範性文件及其他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文件的草案;
- 統籌政府立法技術及法律翻譯事務,制定有關標準及指引並監督其執行,以及統籌及開展法律草擬人員專業能力培訓;
- 就國際、區際法律事務及國際、區際司法協助提供法律技術輔助;
- 促進及進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國際法及區際協議文書的宣傳及推廣工作;
- 在其職責範疇內,促進與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及其他實體之間的合作;
- 統籌登記及公證事務,監察登記及公證機關以及私人公證員的工作並作出技術指導,以及制定相關規章;
- 支援司法援助一般制度的運作;
- 監察仲裁機構的設立及存續的合法性;
- 出版《公報》及印刷政府運作所需的印刷品;
- 構建及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查詢系統;
- 確保登記及公證機關、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司法援助委員會及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有效運作;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及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責範疇內的其他工作。
法務局專責印刷下列印刷品:
- 澳門特別行政區施政報告;
- 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的政府印刷品;
- 具保密內容或因本身性質而須在特別保安及監管條件下印刷的印刷品;
- 法律規定須由法務局印刷的其他印刷品。
組織法例
- 第4/2021號行政法規(2021年3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 第14/2025號行政法規(2025年10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架構
轄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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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職能移交
2016年1月1日,法務局部分職能移交安排如下:
*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和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重組社會工作局,並接收原法務局負責的社會重返職能;
*根據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和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澳門監獄與原法務局負責的少年感化院合併為懲教管理局,而少年感化院亦維持廳級部門。
*根據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法務局與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合併,並沿用「法務局」名稱。
2025年10月31日,根據第14/202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印務局併入法務局,並重組法務局的組織架構。
歷任局長
;司法事務局時期:
張永春(1999年12月20日—2000年11月5日)
;法務局時期:
張永春(2000年11月6日—2014年12月19日)
劉德學(2014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0日)
梁穎姸(2023年5月10日—2025年7月1日)
周錫強 (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0日)(代理)
吳子健(2025年10月31日—)(代理)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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